“混合式”养老的南京探索

发布时间:2015-08-06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王玉珍 金 雁    

 

近年来,南京老龄化的形势日趋严峻,呈现出“高基数、高增速、高龄化、高素质、高需求”的显著特征,养老服务供需矛盾非常突出。面对挑战,南京市在全国率先确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积极探索“混合式”养老,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创新供给主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主体多元化格局。2006年,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动员社会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等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政府在制度建设、基础平台建设、项目规划、行业规范等方面发挥对养老服务体系的主导作用,并通过全方位的扶持政策为各种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提供经济激励和初始动力。据统计, 2013年底,全市有民办养老机构191家,床位20205张,分别占总数的62%43.7%。在全市覆盖城乡的1200多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民营的304家,占25%。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合作的格局已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已成为南京养老服务的中坚力量。

二是创新合作机制,探索个性化多样化的合作组织形态。在居家养老服务中,2003年,鼓楼区率先探索创立“居家养老服务网”,这是一种以“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运作”为特色,“项目委托”为运作机制的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组织形式,被誉为“中国式城市养老的鼓楼样本”。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中,从2002年开始,南京市“先行先试”,大胆引入专业化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转型,灵活采取“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租民营、公建民营、公助民营”等运营模式,形成了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

三是创新福利输送手段,建立政府服务购买机制和补贴机制。2003年开始,南京以鼓楼区为试点,探索建立了政府买单、民间组织运作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城市高龄困难独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等家政服务,取得较好的效果。此后相继在主城区和全市郊区逐步推开。2006年南京率先出台养老床位资助和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各区也积极出台配套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床位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吸引社会投资养老机构建设资金1.29亿元。在资金补贴的同时,还以“政策红利”的方式予以资助,使基本养老福利的供给渠道更为通畅,公益性特征大大增强。

四是创新资源整合机制,搭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桥梁性”平台。在搭建市、区、社区三级养老服务平台的基础上,针对家政、物业、餐饮、物流、培训、评估等行业中养老服务资源弱小分散,缺乏行业整合、引导和管理的状况,建立了行业组织联盟平台。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会牵头,汇集全市10个服务行业协会、22个骨干品牌养老服务组织、13个培训组织、9个评估组织,建立了“南京市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南京市养老服务组织联盟”、“南京市培训组织联盟”和“南京市评估组织联盟”等4个服务团体联盟,有效地促进了行业内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针对老年人医疗和养老的双重需求,全面推广“医养融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低门槛纳入医保定点、对康复护理机构实施床日单元结算、提高家庭病床报销比例等多种途径使“医养融合”得到全面发展。目前,全市有医养型养老机构205家,占总数的71.4%;医养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57个,占总数的29.7%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老年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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