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要提高三个“度”

发布时间:2015-10-08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蔡中生 杨广生 张 斌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完善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牵涉面广、牵扯利益多,为了能够顺利推进这项工作,必须提高三个“度”:

一是提高“专业度”。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要严格执行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登记发证、建档入库“六步工作法”,这需要比较专业的工作队伍和工作方法。一方面要配强一线队伍。乡村社区是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主战场。要明确各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区会计为业务负责人,村干部包干到组,每个组选配2 -3名对二轮承包情况熟悉、为人正派、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或村民代表与专业测绘人员一道,注重本地人员“活字典”与专业人员“准地图”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协同推进各项工作高效完成。另一方面要强化业务培训。土地确权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在及时、全面掌握各社区土地承包管理现状、问题和农民意愿等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对社区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系统地掌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内容及标准要求。要对有疑问的案例随时进行讨论并作政策解答。

二是提高“公平度”。土地确权工作,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矛盾交织,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因此要把握好公平性原则。一是坚持尊重历史、正视现状。坚持以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以土地承包台账、合同及以前发放的权属证书为依据,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状,坚决杜绝推倒重来、“三次分田”。例如,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带来的问题,首先要看对方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如签订合同没有疑义,就按合同办;如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就看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能不能达成一致,若不能达成一致,就维持二轮承包原判,以二轮承包予以确权。二是坚持质量第一、时间第二。坚持“确地”为主,做到凡土地承包到户的,均要确权到户到地,切实做到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赶进度,不走过场,确保实效。三是坚持民主协商、妥善处理。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民主协调和民主决策作用,做到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由村民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杜绝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禁止搞强行推动。

三是提高“规范度”。严守政策界限这个核心,坚持依法、灵活、规范确权。一要严守政策红线。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执行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3项农业行业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相关矛盾纠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坚持运用调解、仲裁、司法等途径妥善解决。二要注重资料搜集。乡村农经站及各社区对二轮承包的底册、证书、合同甚至农户税费义务负担表等要进行全面的搜集整理,并结合入户调查工作,尽可能地完善相关档案资料,为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为矛盾纠纷的定性和处置提供最原始的依据。三要灵活处置问题。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法操作、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发挥村组作用主动调解一批;交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一批;农经部门指导参与解决一批;土地仲裁部门帮助解决一批;对存在争议协商调解无效,无法达成一致,以不激化矛盾为前提,所涉面积暂缓登记钝化一批;极个别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等方式,妥善化解矛盾问题,稳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作者单位: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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