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7月1日起为期两年内,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2015年4月,幸福人寿正式推出了国内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然而,该产品推出之后遇到了空前的冷遇,四个月之内仅签约12组客户。这一结果印证了“以房养老”政策在推出之初就不被看好,也与上海等城市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相关调查结果相一致。“以房养老”叫好不叫座背后的伦理、观念和制度障碍,共同形成了当前及今后中国式养老困局。
【透视】
“以房养老”政策从提出到落地,是以中国日益进入到老龄化社会为基本背景的。有研究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上升到30%以上,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也就是说,未来中国将面临老龄化速度加快和老龄化深度提升的双重压力,老龄化将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常态和整个国家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在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当中,最直接也是首当其冲的压力来自于“由谁来养活和照顾老龄化中国”的问题。“以房养老”政策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的一种路径选择。但该政策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以房养老”属于补充型养老保障范畴,在现有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倒按揭”的方式盘活房产以套现更多资金用于提高老年生活质量,无论从面向人群和政策目标上来看都强调水平更高、保障力度更大。二是“以房养老”符合中国家庭结构变迁的趋势,少子化使得中国家庭结构呈现倒三角形形态,一方面造成中国家庭养老照护资源的快速萎缩,另一方面也使得普通中国老年人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性资源大大增加,这就使得“以房养老”变得可能且必要。但目前“以房养老”政策遇冷则又反映出其政策特殊性与各种障碍性之间的耦合。
首先,目标人群定位上存在偏差。目前的“以房养老”产品定位的是“小众需求”,主要面向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而这部分老人所占到的老年人口比例很低,并且对补充性养老保障的需求也明显不足。作为一种超出一般性养老需求的补充养老保障,其目标人群定位应放在城市具有一套以上房产的中高收入老人身上。
其次,家庭伦理上的障碍很难逾越。中国家庭中的代际关系一直是家庭伦理的核心内容,费孝通先生形象地将中国家庭的代际关系描述为“反哺模式”,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一方面是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另一方面也是以父代将全部财产留予子代为约定俗成的规则的。同时,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导致中国家庭代际关系形成了一种新型不平衡的家庭伦理,中国家庭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强调父代和子代之间的即时性交换,显然“以房养老”政策不仅颠覆了中国人传统的代际伦理关系,同时也有悖于当下中国家庭处理代际关系的现实原则。因此,很难被两代人所接受。
再次,老年人养老观念普遍落后也是不可忽视的障碍性因素。长期以来,受到经济资源匮乏的影响,绝大部分老年人形成了老年人没有必要维持较高品质老年生活的共识,或者说中国老年人对老年生活的期待程度普遍比较低。在这种社会观念的影响下,对于通常只有一套房产的中低收入老年人来说,追求高水平的老年生活容易被社会舆论和子代贴上“自私”、“不顾下一代”、“不切实际”的标签。这对于已经习惯了简约生活的中低收入老年人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之后如何在全社会形成关于老年生活保障程度的共识也是推行“以房养老”政策的重要基础。
最后,“以房养老”存在诸多制度安排和市场风险上的障碍。“以房养老”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和产品,是市场行为。一方面,中国的房产制度,特别是70年房屋产权制度成为开展“以房养老”的重要障碍;另一方面,“以房养老”作为一款金融产品在具体操作上仍然缺少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诸多实施细节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这都成为金融机构和老人参与的制度障碍。同时,既然是市场行为就必然会存在着市场风险,其中老人长寿风险、房价波动风险、利率波动风险等都制约着保险公司和银行制定充分有利于老年人的产品条款,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
【应对】
“以房养老”是一种市场化运作的高端服务,只适合于城市特定老年人群体,是完全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的商业金融行为,属于补充性养老保障的范畴,是养老保障发展较高阶段的产物。因此,对于现阶段“以房养老”遇冷,无论是政府、市场或者社会都无需做过分的解读。但是,从未来中国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来看,无论是从国家还是家庭、个人来说都需要不断扩大养老资源,特别是提高老年人自身在养老上的经济支持能力。对于绝大多数依靠退休金生活的中低收入老年人来说,已有的收入水平只能维持较低水平的老年生活,而没有较多的资金用于提高老年生活品质。同时,高龄失能老人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用于医疗健康和照顾护理的个人费用支出将大幅度增加,而这部分个人费用对于中低收入老年人及其家庭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因此,从长远来看,发展“以房养老”产品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落实到操作层面上,未来更好推进“以房养老”政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推动全社会“多元”养老观念的形成。中国社会的养老观念经历了从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跃升,但整体上维系了一种单向线性转变的路径。事实上,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完全依赖社会养老保险来实现养老并不可行。这就需要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养老是一个需要个人、家庭、国家和社会等多种力量合力解决的社会问题,政策主体的多元化决定着养老政策必然走向多元化,未来养老必将成为一种“多元化”的选择,每个个体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多元化的养老模式不仅包括养老方式不同,也应该包括养老金来源的多元化,其中“以房养老”就是养老金多元化的一种选择。
第二,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中国养老服务市场发育迟缓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是养老需求不旺盛的重要原因。因此,未来应从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依托社区服务发展从居家服务、医养结合到临床照护等完备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产品,同时注重提高各种养老服务的质量并实施标准化管理。通过提高服务质量使得“以房养老”所释放的养老金绝对值能够最大程度发挥作用,并且能够真正使用到老年人养老上去,切实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通过改善服务体系和质量,避免出现“老年人有钱无处使”的尴尬境地,吸引更多的老年人接受和尝试“以房养老”。
第三,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房养老”操作体系,加大政策配套和扶持力度。一方面要完善房产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通过充分市场竞争促进“以房养老”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降低老年人参与“以房养老”的成本,让老年人群体更多受益;另一方面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推进资产证券化,增加房屋资产的流动性,增加金融机构参与“以房养老”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应以提高民众和市场机构的积极性为出发点,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重点完善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风险分担等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
(作者单位分别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南京医科大学人口健康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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