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情

发布时间:2015-10-08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江苏部署建设沿东陇海线经济带

日前,省发改委联合连云港、徐州市印发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建设沿东陇海线经济带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到2017年,区域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经济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内对外互联互通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创新与合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使沿东陇海线经济带成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总体布局的新经济增长极。

江苏出台政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912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控制在40%左右;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公立医院医疗总收入增幅、门诊和住院患者平均费用增幅呈下降态势。到2017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总体降低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

江苏率先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提供制度保障

日前,江苏省委出台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据悉,这是全国首次在省级层面就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专门亮出“规矩”,为县乡人大这一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意见》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要实行“专职配备”,要加强乡镇人大和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负责人的配备,同时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可以进入本级党委班子。

江苏公务员今后统一参加工伤保险

日前,江苏下发了《关于江苏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此次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江苏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在缴费政策上,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编制内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江苏落实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政策

811日,江苏《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农村电商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吸纳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江苏水利工程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

日前,《江苏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办法》指出对公益性较强、基本没有直接收益的项目,可采取配置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性资源,或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具有公益性功能且预期项目经营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水利项目,则明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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