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至国之宪章,小到人际合约,大凡成文制度通常有几个特质。例如,以“人性本恶”为出发点,从而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前些年许多地方推行市民“文明规范”,大多都以“不”、“不许”或者“禁止”开头。这类词汇见多了,多数市民都产生了“要我做”的被动心理,甚至难免形成抵触情绪。后来,有的地区尝试使用“敬语”和主动语态表述以上规范,如“请像爱护你家地毯那样爱护我们的草坪”。跟进的研究显示,这样的改动明显改善了市民的观感、形成主动心理。由此可见,制度并非冷冰冰的约束性条文,更有效的制度常常充溢着对良善的执着追求、对人性的尊重关怀,而且兼具执行时的“精度”与“温度”,从而最大程度地释放“美”的效果,达到成全人旳境界。
立规之美:立意良善、体系完善和规范科学
中国传统的管理偏重于“立威”。“威”是指管理者和相关机构基于强制手段、高压态势的权威和威严。现代管理更加强调稳定和长效,所以,“立规”成为一件大事。“立规之美”的基本要求是立意良善、体系完善和规范科学。例如,近年,不少地方政府都把“幸福”作为施政目标,随之,也出台了不少有关民生改善的制度。其中,有些制度的出发点,的确是为了消除草根阶层的“不幸福”根源。例如,关于住房的压力、就业的困顿、教育的折腾、医疗的无助和养老的担忧,终于抓住了制度合乎人性、助益生命的本质。这叫“立意良善”。
“体系完善”是指制度应当兼具普惠、草根幸福、管理者约束的特征。例如不少城市的“市容和卫生的管理”常常就有忽略草根、放纵城管的弊端。把街市弄得很整洁,却不能兼顾早点、杂货、日常服务经营者的权益,他们迫于生存动因的“违规”表现,又每每招致城管人员的生硬执法。
个人征信系统是我们已经研究了多年的一项制度。一个人的征信记录中大致包括“个人信息”、“信贷信息”和“非银行信息”三部分内容。起初,比较重视系统具有的“罚”的功能,个人的违规记录将会影响到本人金融信贷、出国签证、工商活动的审批难易,违规严重的甚至无法获准。这个系统的建立无疑能够提升个人的诚信度和社会运转的流畅度。在实际操作中,你逆行开车、走路闯红灯的行为都可能被记入“非银行信息”,成为信用污点。问题来了,不少人发生这类行为并非故意。于是,就规定可以允许公民以道德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公益慈善等)抵销曾经的“不良记录”。进而,规定道德行为还可以用作公民入学、求职或者参与其它社会活动时的奖励依据。这就是一种完善的制度设计,它更加鲜明地显示了个人征信系统不仅“惩戒失信”更要“褒扬守信”的性质。
制度“科学性”的内涵是“遵循客观规律”,外延就比较丰富了,如“绝大多数人受益”、“可持续地执行”,再如能够“惩恶扬善”。科学性要求制度合乎逻辑。我们原来实行的源于苏联的基本经济制度被称作“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当时假定的逻辑是,生产资料人人有份,所以就大公无私、就努力奉献。但是,实际上却造成劳动者越发懒惰、产品日益劣质、经济丧失活力、贪腐频繁发生。我们称改革开放为“拨乱反正”,重要内涵之一就是拨计划经济之“乱”,返市场经济之“正”。
再如,我们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10年间,控烟的实际效果一直被世卫组织等机构诟病。究其原因,不能说各级政府不作为,各地规定制度多如牛毛;不能说处罚力度不大,个人和单位违规的最高罚款金额分别为500和30000元。问题何在?在吸烟人口。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2亿、成人吸烟率超过30%。若烟草工业仍是纳税大户、吸烟亦属正当需要,政府就该想办法既兼顾烟民的正当需求,又限制无节制的吸烟行为。例如,在更大范围内限制烟草销售,在公共场所设置数量合理的吸烟室、吸烟点。讲究科学的控烟策略,是在保障吸烟者合法权益基础上,让他们充当控烟主体。如此,才可能收到预期效果。
执行之美:行政行为存在一个“度”的问题
止步于“立规”,不善于执行,是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执行作为一种行政活动和行为,存在一个“度”的问题。有两种极端的表现,一是粗暴执法,一是消极行政。如果将“文明执法、积极作为”视为合理尺度的标准,那么达到“执行之美”,主要就该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过一句出自东汉时《申鉴·政体》的名言,说的是“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意思大致为,善以禁令治理者,总是先以身作则,然后才限制别人。不谙此道者,每每严于律人,自己却无所顾忌。这里强调的,就是第一个方面,制度的执行应当自上而下、从治理者做起。
举一个“善禁者”的例子。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有过三段婚史。按照本国法律,他不仅要和前妻分割财产,还得支付生活费,日子难免过得捉襟见肘。于是,奇观出现了。每逢总理因私外出,只能开一辆破旧不堪的私家轿车在前面走,后面跟着一辆载着四名警卫、装备防弹装甲的“大奔”。德国人见怪不怪,他们知道“办私事开私车”是廉政制度,“配备警卫”亦是国家的安保制度,是制度就当执行,施罗德也概莫能外。
读到报上的一则新闻,标题是“司机伪造省政府车牌被拦,拿出假警备证要求放行”。车主为什么使用伪造的“政府车牌”和“警备证”?说明有些地方、有些人执行交规时是有“选择性”的,同样一种制度,对多数人疏而不漏、对少数人却网开一面。选择性的执行还有一种隐性的表现,例如,有关部门对某地环境污染开出罚单,罚款也如数上缴国库。可惜真相是这笔罚款来自财政,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发生偏移,没有起到产权保护的作用,问题就难以从根本解决,污染还会继续发生。
再说第二个方面。“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的管理方法,是过去没有的概念,最近谈的比较多。“负面清单”就是指制度和法规明令禁止的事情;“正面清单”则是制度、法规和上级授权的事情。依照“负面清单”的管理,就是“法无禁止即可行”;根据“正面清单”的管理,则是“法无授权不可行”。在法治环境中,首要的原则就是以“负面清单”管理企业和个人,就是主张在不犯法、不违规的尺度下允许作为、允许尝试,否则“全民创新”如何落到实处呢?其次是补充原则,用“正面清单”约束政府,这里面还包括一个潜台词,就是形成“闭环监控”,确保政府的执法过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是廉政的一种保障。眼下各地关于“专车合法性”的争论,就用得上这组原则。
第三个方面,对“法不治众”的考量。其实,凡是制度涉及“一律”“必须”的时候,往往就会使得执行的难度和成本大增。以赌博为例,不少人天生就具有赌性,乐于争个胜负、希望能够赢对方,完全禁止难度超大。台湾实行禁赌的具体做法,就是允许一些街边摊经营一些赌注较小(如低于100台币,相当于20人民币)的博彩游戏,像气枪射击、水槽钓虾、套啤酒瓶等。这样操作的益处在于,把禁赌的对象压缩为很小的人群,而多数民众则被转化成为禁赌的主体。
成人之美:促进“发展”向“幸福”转化
国家和地方设置、执行制度,不是为了管理机构“省事”,不是为了管理者“免责”,更不能给百姓添堵,而是要“成人之美”。这个“人”,既指制度的执行者,也包括制度覆盖的所有人。
先讲“执法者”。18世纪末,英国一些生存困顿的“流民”以各种方式骚扰社会,结果被加罪判刑沦为囚徒。随着这类犯人越来越多,有人建议把他们流放去万里之外的澳洲。怎么去?政府就制定了一个标准,送一个犯人给多少英镑,引来一群私人船主“承包”这项业务。当初的做法,是在船只离岸前,码头上的官员按登船犯人的人数向船主支付运费。船主为了牟利,就拼命往舱里塞人,船上拥挤不堪、空气浑浊不说,体弱发病的囚犯还被断水断食、扔下大海。几年下来,海运去澳洲的犯人死亡率平均达到12%。后来,当局改变做法,等船到澳洲才数人付钱。结果,死亡率降到1%以下。这段史实显示,同一批人在不同制度驱使下,竟可能在“魔鬼”和“天使”间切换身份。
再说“所有人”。学生为什么要穿校服,还要在学校统一用餐?我们的教育部门通常解释是为了训练“统一性”、培养“归属感”,再就是提供便利。也有的国家有不同的理念,他们这么做,更要紧的,是消除贫富差距造成的优越感和自卑感,是要从小培养平等意识。是不是觉得他们小题大做?有一个小故事。2014年冬季北美大雪,教育部门要求所有学生按时到校,理由是,学校可以提供充足暖气和餐食。于是,有家长说,那就让那些有需要、不富庶的孩子去学校好了。校方不允,坚持要求全体到校,而且言之凿凿:“这样做,才能够保护那部分学生的自尊心”,既解决温饱,又不失尊严。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同理,如何平等对待所有企业,也是政府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领域,多数地方政府都知道要把注意力、把资源主要投放在社会弱势群体的身上。可是,进入市场和经济的领域就出现了很大的认识偏差,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别对待。往往,前者衣食无忧,后者饥寒交迫。究其原因,就在于政府对工作核心要义的失察,表现为长期重视GDP和税收等“半拉子”指标,而事关社稷稳定、民众幸福、作为经济终极指标的“就业状况”却被冷落了。这个问题,在国内国外都存在。2014年底,美联储启用一项叫做“就业市场状况指数(LMCI)”的新模型,借以反映就业市场乃至于社会整体的优良状况。LMCI是基于19个指标、按不同权重综合而成的模型,例如,失业率和非农私企就业人口数据的权重就很高,职位空缺和兼职人口等的权重偏低。其用心就是把对经济的关注点,与民众的生计、福祉相呼应。2015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我们发展经济,最基本的还是保障就业。有就业就会有收入,老百姓就能实实在在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国际、国内关于社会、经济重点的新认识,应当对各地政府有所启示,要习惯以就业为抓手重新衡量中小企业的价值,赋予他们应有的资源和地位。
“发展”为因,“幸福”是果。制度关乎“发展”和“幸福”,更关乎“发展”向“幸福”的转化。所谓制度之美,就是各级政府经过“科学立规”、“积极行政”,促进“发展”成果高效地转化为大众的实在“幸福”。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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