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评价如何更准确

发布时间:2015-12-08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王思彤    
 

11月上旬,由《小康》杂志社等进行的“2015中国幸福小康指数”调查结果通过媒体作了披露,不少媒体以自由职业者最具幸福感为题作了报道,而这一多少有些出人意料的结果也引起了坊间不少议论。

报道中提到的“公众眼中最具幸福感的职业”这个概念反映出,这个调查结果不是来自各个职业人群的主观选择,而是来自调查对象对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判断。可以设想,调查题目并不是“您觉得自己生活幸福吗?”而是“您认为哪个职业最具幸福感?”也就是说,这次的“公众眼中最具幸福感的职业”排行榜依据的是全部调查对象对他们心目中最具幸福感的职业所作选择的汇总结果,而不是各个职业人群对自身幸福状态所作评价的汇总结果。

俗话说,鞋子挤不挤脚,只有穿鞋子的人自己知道。幸福感完全是一种心理感受,幸福不幸福,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有发言权,旁观者的结论未必是正确的。比如一些明星的婚姻,很多人认为郎才女貌幸福甜蜜,可是没过多久就传来离婚的消息了;而一些外人看来并不怎么般配的夫妻,却偏偏有本事将婚姻进行到底。因此,上述调查结果一出,就连一些“躺着也中枪”的自由职业者也表示质疑,也就不足为奇了。

幸福感和幸福指数的研究,早在很多年前就开始了。已知的研究评估方法无非三种:一种是纯主观的,一种是纯客观的,一种是主客观并举的。我个人历来是主张第一种方法更靠谱的,因为其他两种或多或少都掺杂了客观成分,有强人所难或强加于人的嫌疑。比如有人提出,收入必须达到多少、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多少等等才能算幸福,那人家达不到这些标准的难道就不可以幸福吗?用客观指标来约束或否定他人幸福感的做法,显然站不住脚。

对幸福感必须进行动态持续的观察与研究才能找到规律。我曾经利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从2006年起,连续9年组织开展过以了解幸福感为核心目的的江苏百姓个人生活感受调查。调查采用地区和城乡配额加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每次获取3000个成功样本,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我们在调查时是通过两个主观维度来对幸福感进行评价的。其一是被调查者对幸福与否的主观判断,即认为自己幸福还是不幸福;其二是被调查者对自身幸福度的评分,即以100分为最高标准为自己的幸福度打分。尽管每年的被调查人群都是不固定的,但结果表明,连续9年有9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幸福或比较幸福,而自我打分低于60分的也连续9年不超过8%。如果以60分为幸福感及格线的话,这两个主观维度的评价结果是匹配和吻合的。

2007年的第二次幸福感调查起,又增加了自由职业者的分组,从而获得了各职业幸福感的连续调查数据。在连续8次的调查中,自由职业者认为自己不幸福的在5.3%8.3%之间,自我打分低于60分的在2.8%11.3%之间。而机关工作人员的上述两个指标的波动区间分别为0.9%6.2%04.6%,农民则分别为6.6%9.6%9.2%13.0%。不难看出,至少在江苏,自由职业者既不是最幸福的,也不是最不幸福的。

(作者系江苏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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