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缠访闹访,一直是不少基层干部最棘手的任务。现实生活中,有的访民不按照法律规定到相关场所和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自己的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方式到特殊区域,就同一问题长期地反复上访、纠缠、辱骂、哭闹、滋事,以集体访、越级访、逐利访等形式,要求有关部门满足自己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无理要求。这些缠访闹访行为,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了社会治安秩序,甚至于妨害了公共安全。
热衷于越级赴省进京,是缠访闹访的惯常做法。例如,陈某某自2014年,以道路占地纠纷、村集体土地分配等问题频繁上访。他不是依法逐级走访,而是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及联合国驻华机构进行非正常上访,以给政府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他行政拘留4天,但他不引以为戒,反而变本加厉,越逢重要敏感时点,越到敏感地区实施缠访闹访。2015年9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2016年3月3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依法逮捕,判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还有极少数“上访专业户”,企图靠越级赴省进京缠访闹访逐利发财。然而,面对截访压力,一些地方政府选择“内部消化”、“花钱买平安”、“摆平就是水平”。如,某县为了稳控缠访闹访逐利发财的专业户,每到节庆敏感时期每人每次发给500-5000元不等的“困难救助金”,答应并承诺全年不去越级上访的“上访专业户”每月可以固定领取600-800元的固定“工资”。采取这种方式“维稳”的县(市)区在全国不少,因为每次派人到省里、北京接访的费用要比这样做还要高。
为什么会产生越级赴省进京的缠访闹访?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信访机构职能有限。信访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公民意见表达的渠道,从机构设置到处理方法都是为反映和汇集民意服务,是党委、政府联系公民的“桥梁与纽带”,是民意的“中转站”、“传达室”,其职能是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办与督办”,不具备行政处理职能,在信访机制运转中,不时出现纵向指导不听、横向协调不灵的状况。这就造成一些基层的访民不得不越级赴省进京缠访闹访。二是有的信访工作人员不负责。对访民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处理,敷衍了事。访民反映问题无人接待、无人处理。有些越级赴省进京的缠访闹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不能及时、就地解决访民诉求的问题。三是有的干部无视法律。为显摆官威,在接待访民时,不管有理无理,“开口子”、“批条子”、给票子,误导了访民更加相信“大官好见,小官难缠”,通过越级赴省进京缠访闹访,得到了意想不到的收获。一传十,十传百,缠访闹访队伍也像滚雪球一样成长壮大起来。四是有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不能问责。如只追究越级赴省进京缠访闹访承办人的责任,不追究导致其形成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这些都激起了访民的不满情绪和偏激心理,导致访民越级赴省进京的缠访闹访。
解决越级赴省进京缠访闹访问题,关键在于建设“责任信访”的体制机制,实现“治未访”的效果。“治未访”就是借鉴“治未病”的理念,防上访于未然,预防上访的发生。上访既然发生之后,就要及时控制上访的发展演变,防其发展成越级赴省进京缠访闹访。同时,解决越级赴省进京缠访闹访问题,建设“责任信访”的体制机制,关键在领导,机制在长效,责任在落实。要以建设“责任信访”为载体,层层明确责任、级级落实责任,增强“责任信访”新动能、新功能。
要把主体责任制落实到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具体抓,其他领导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协调、齐抓共管,加强源头治理,突出事前防范“治未访”。“功成理定何神速?速在推心置人腹。”基层是信访的源头,又是解决信访反映问题的第一环节。在信访工作中,基层干部要站好第一道岗。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在下访中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愿望,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格执行和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访民越级赴省进京缠访闹访变为就地反映问题,属地和基层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问题。
要把首办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首办负责制,做好访民第一次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办理工作,建立访民电子档案,建立健全全方位广覆盖的网上信访工作体系,实现“阳光信访”。加强全程、全社会监督,把越级赴省进京缠访闹访逐利发财的专业户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他们知道再也不能靠缠访闹访逐利发财,再也不敢靠缠访闹访逐利发财,切实把信访事项解决在初始、化解在属地。
要把考核责任制落实到位。主要考核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的“三率”,引导各级信访部门把精力放在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做好工作上。要强化工作方法、机制和政策创新,用活用好信访大数据,加强对信访、社情民意新动向、新特点的分析研判,强化问效问责,提高解决越级赴省进京缠访闹访问题的效率效能,力求实现“治未访”的高境界。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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