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当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参与信访

发布时间:2016-04-05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崔 武    
 

我从事律师执业已将近20年,参与处理过许多起信访疑难案件。实践表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在办案单位与信访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同时,也能够帮助办案单位发现执法错误、瑕疵,提高审查处理的精准度和公正性,解决纠错难的问题。律师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解决信访人看不懂法律文书、不理解法律处理意见的问题,促使信访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促进涉法涉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人心安定促进社会稳定。

2015年底,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列出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四种模式:坐班值守型、专案专人服务型、专家评查型、代理型。意见从源头预防、过程化解、申诉代理、末端处置等方面探索创新了一系列运作模式,极大地丰富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我认为,不仅是涉诉信访,包括各类信访案件,如果有律师参与,都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当前,应当努力细化、落实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

首先是律师有偿值班制度。律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接待信访,能给当事人一个准确的说法,也能给当事人一些指点。不妨建立律师有偿值班制度,给值班律师适当的补贴,也可以由信访局花钱购买律师的服务,这样有利于律师的专业化分工,培养有接待信访经验的律师。只有专业的,才是最好的。各地千万不要随便无偿征用律师的劳动,这样只会适得其反。律师不负责任的解答,只能把问题搞得更糟。只有有偿雇佣律师,才会催生敬业负责的专业律师。我发现很多地方把律师拉去搞信访接待,一分钱也不给,导致律师牢骚满腹,这样的律师值班制度很难长久。

其次是律师参与信访调查制度。重大群体信访案件,如需要调查,由信访局组成律师调查团,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委托自己信任的一名律师组建律师调查团,团长由信访局指定另外一名律师担任。由于律师的民间身份,他们的调查结果容易获得社会认同和信任。许多成功的律师也有参与公益的热情,不妨招募专业基础好且有正义感的律师组建公益调查律师库。对公益律师的劳动,信访局可给予适当的补贴。

再次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度。信访投诉受理后,重大疑难案件均由信访局委托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度,由相关专业律师帮助审查信访投诉是否合法、合理,提出处理建议。鉴于信访局工作人员多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所以处理信访未必能让投诉人信服。信访局可以设立专业律师库,由投诉和被投诉的双方各选定一名律师参与案件的审查,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的意见,然后共同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处理问题的方案。两名律师有分歧的,由两名律师共同指定另一名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作为有关方面处理问题的参考。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费用,由信访局支付。

律师参与信访之所以能获得当事人信任,一是他的专业知识,二是因为他的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各级领导要把律师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善用之、爱惜之,在适当时机、适当场合,让律师以适当身份参与政府的信访工作,发挥建设性作用。在信访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律师的独立意见,不能把律师当成传声筒和扩音器。党委政府只有带头把律师当宝贝,充分尊重律师、信任律师、倚重律师,访民才会自觉找律师代理信访案件,信访处理才会真正进入法治化轨道。

(作者系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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