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还需防范债务与就业风险

发布时间:2016-08-03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程俊杰 陈柳    
 

化解我省产能过剩需要多管齐下,但根本前提在于是否能够平稳解决两个重大问题:一是清除僵尸企业过程中如何化解债务问题,二是在压减产能过剩中如何实现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正视债务和职工再就业两大问题

根据测算,江苏化解产能过剩面临的债务问题主要表现在总量较大,负债程度稍有缓解,但仍需严防企业债务违约风险。

一是债务总量大,但与经济规模总体相适应,近年负债率有所降低。一方面江苏目前非金融机构债务规模达到58572亿元,占全社会总体债务的比重达75%左右,总体债务与江苏的经济规模相适应。另一方面江苏非金融机构债务占GDP的比重为84%,虽然显著高于一些发达国家水平美国和英国约70%),也远高于新兴市场国家水平印度50.1%、巴西75%,俄罗斯57%),但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几年企业资产负债率总体上呈现出下降态势。

二是江苏非金融机构债务主要分布在产能过剩行业。目前,江苏资产负债率较高接近甚至超过60%)的行业主要包括:纺织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产能过剩行业。一个好现象是,除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少数行业之外,多数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是江苏非金融机构债务主要集中在苏南地区的国有大型企业。数据显示,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略高于民营企业;大型企业高于小微企业高于中型企业;苏南地区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苏中、苏北,设区市中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常州59.21%)、南京57.45%)、镇江57.33%)、无锡56.03%。由于僵尸企业的存在,挤占了大量的信贷资源,江苏出现了好的杠杆在下降,坏的杠杆在上升的问题。

四是债务违约风险有所上升。从利息备付率的指标来看,近年来,江苏工业企业偿付能力普遍下降,说明在去产能过程中潜在着一定的债务违约风险。

除了债务问题,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是职工再就业问题。基本的判断是:本轮江苏化解产能过剩可能面临的职工安置压力相比1998年要小,但压力仍然较大。

一是本轮江苏化解产能过剩可能涉及的职工再就业绝对规模小于上世纪90年代。作为本次去产能的主要对象,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大约涉及到180万人的分流安置。目前,江苏直接从事钢铁、煤炭两大行业的就业人数大概有30万人,预计可能会带来15-20万人的转岗安置。根据分行业的估计,江苏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及服装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二是本轮职工安置渠道更加多元化,摩擦成本更低。与上世纪90年代那次下岗潮相比,本次化解产能过剩导致的职工转岗安置有着明显的不同,比如:1)本轮职工转岗安置针对的并不是国有企业,而是产能过剩行业,这些行业大多是资本密集型;2)当前中国已经进入刘易斯拐点,部分领域的劳动力供应不足;3)技术革命以及社会生产部门的多元化趋势日益显现。这使得本轮职工转岗安置可以寻求产业间的转移,从而一方面平稳解决了过剩部门的职工安置,另一方面又促进了服务业等新兴部门的发展。三是本轮职工安置仍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和压力。十三五期间,江苏钢铁和煤炭行业预计将削减一半甚至2/3的产能。考虑到钢铁、煤炭产业较强的产业关联性,再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规模将更大。由于江苏是制造业大省,产能过剩行业较多,未来一段时间内,江苏转岗安置人数可能会达到40-60万人左右,随之产生的失业人数将会增加15-20万人。这将给地方政府转岗安置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带来一定的压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应对化解产能过剩中的债务风险

针对在化解僵尸企业的债务问题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可从以下五方面入手寻求解决之道:

一是推进僵尸企业分类处置。这是平稳解决其债务问题的前提。要全面摸清江苏僵尸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关闭破产等不同方式进行精准处置。

二是着力化解破产僵尸企业的债务问题。对于没有发展前途的僵尸企业,一方面在省、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借鉴日本经验发展过剩设备交易市场,从而利用资产进行抵债;另一方面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可以通过设立江苏僵尸企业清理专项基金来进行一定的补贴。

三是促进企业通过兼并进行债务重组。研究表明,兼并重组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债务的重要方式。其重要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的价值,对于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整合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通过低成本的并购,实现僵尸企业的债务重组,可以有效解决原来的经营困难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发挥信息匹配、协调等作用,减少企业兼并重组的交易成本,比如简化产权、股权交易评估等程序,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监管办法,支持设立股权融资平台等。

四是协调债转股。对于那些仍有希望起死回生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可以由政府协调银行债转股,并给予一定的激励。比如成立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资产,并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从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在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的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五是通过降成本、补短板等多种方式加快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解决债务问题最根本的还是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实现企业现金流的正常运转。除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外,政府需要矫正要素配置扭曲,释放之前被高杠杆行业无效占用的资源,需求侧与供给侧结合扩大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

应对化解产能过剩中的就业风险

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明确提出,过剩产能要去,与此同时也要避免出现大规模的下岗潮。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多途径妥善进行去产能过程中的企业职工转岗安置。可以考虑参照武钢等国内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的做法,综合采用内退、内部安置、外部转岗、鼓励创业和公益性岗位托底等方式,实施企业员工分流安置。以上几种安置途径,政府部门需在思想上着重解决原国有企业职工在体制保障、工资福利、社会地位上的落差,实现再就业的平稳过渡。

二是成立省产能过剩企业职工转岗安置专项基金。中央已经建立了1000亿元的专项资金,对于江苏来说,不能等、靠、要。在省级层面,可以成立相应的职工转岗安置专项基金,与中央基金配合,比如利用它来盘活一部分僵尸企业或进行破产重组,对于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稳岗补贴。最终目的是要守住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费缴纳、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的底线。

三是确保企业职工转岗安置补偿资金的及时到位。近期黑龙江龙煤集团职工大规模讨薪事件的发生就与职工补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有关,值得引起高度重视,政府可将全部安置人员纳入社保,解除其保障担忧。

四是营造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做好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的减法,需要做好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加法。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而创造大量就业岗位。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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