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乃国家、社会之“宝”。“夫国非忠不立,非信不固。”早在春秋时期,先贤已洞悉诚信对治国理政的重要性。商鞅“百金立木”,使原本偏远落后的秦国一跃成为超级强国;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失信于天下最终国破家亡。此类诚信影响兴亡的例子不胜枚举。古代真正成就一番伟业的成功者几乎都很重视诚信,而不诚信者逐渐失去社会百姓的支持。诚信如此重要,那么,古代中国如何构建诚信政府、诚信社会?
注重以身作则
执政者在构建诚信社会中应担当什么角色,作为政治家、思想家的孔子的态度很明确:“行者,政之始也……言调说和则民不变”、“凡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则何物不正?”——执政官员身体力行,带头示范是构建诚信体系、和谐社会的前提。
我们比较熟悉昭君出塞的故事:汉元帝时,匈奴呼韩邪单于入朝,并向汉帝国求婚,汉元帝决意从自己的后宫中找一个自己没看中的美女去应付一下。汉元帝的宫女很多,没有时间一一见面,而是命令皇家画师给后宫佳丽们画像,汉元帝“案图召幸之”。因此,妃嫔们都贿赂画师把自己画得漂亮些。由于一名叫王嫱(王昭君)的美女没有行贿画师,画师将她画得比较丑,汉元帝因而选中了王嫱的画像,金口玉言选定她出嫁匈奴。按照惯例,临行前,皇帝召见出嫁塞外的美人,一见王嫱,惊为天人,发现王嫱的相貌举止实际上在后宫属第一。虽然汉元帝肠子都悔青了,很后悔送错了人,但他依然坚守诚信,送昭君出塞。这一个小小历史细节,折射当时统治者的治国理念,反映出执政者对诚信的重视。
以身作则从小事抓起。史载,魏文侯与虞人期猎。是日,饮酒乐,天雨。文侯将出,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公将焉之?”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不一会期哉?”乃往,身自罢之。魏于是乎始强。就是说,身为君主的魏文侯,一旦与人约定,他就会遵守诚信,即使只是打猎这么一件小事,即使天上依然下着大雨,他仍然坚守自己的诺言。
以身作则也要方法得当,不能用欺诈的方法打造诚信。唐太宗治国重视诚信的例子颇多:据载,他刚执政时,有官员上书献计献策“请去佞臣”。太宗就追问:“佞臣脸上也没有标志,如何辨别佞臣呢?”上书人就给皇帝支了一招:“陛下召见群臣谈话的时候,不管对错,您故意当廷发怒来试验大臣们,那些执理不屈、依然坚持原则的人就是直臣;那些畏惧您的权威而屈服顺从您的人,就是佞臣了。”——唐太宗善于纳谏,但他也十分重视方法的正当性。于是,他对大臣们说:“君,源也;臣,流也;浊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不可得矣。君自为诈,何以责臣下之直乎!”——诈,即为不诚信,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如果不讲诚信,将何以率先垂范,驾驭众臣,治理国家?治理国家是项巨大的系统工程,用些小权术玩些小聪明虽然在某些方面能达到一时的目的、一定的效果,但是长远而言,从大局来看,得不偿失。
注重诚信教化
儒家认为,政治的最大责任“在兴礼乐,讲教化”,弘扬“仁义礼智信”,教化百姓,从而使社会都“遵循一种有秩序、有意义的生活”。
周代时,周成王病重,命召公、毕公辅助太子,在太子即位前,召公、毕公召集诸侯百官陪同太子一起来到先王庙,用周朝创始人周文王、周武王的美好品德教育他,并且重点突出了“以笃信临之”——以笃实诚信治理天下,这些都写在了周康王的即位文书《顾命》中。周康王不忘初心,谨守良训又勤政爱民,上下皆重诺守信,“故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具放置了40多年毫无用场。
商鞅立木取信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史载,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我们知道,商鞅立木纯属为了取信,为了让秦国人民知道商鞅和秦政府是绝对遵守承诺的诚信政府。此举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使得商鞅变法能够得到顺利推进。
在诚信社会中,不诚信的行为是被整个社会唾弃的。从古代的一些诗歌中,也能反映社会诚信的氛围,反映诚信教化的成果。唐朝诗人李益写过一首《江南曲》:“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这首《江南曲》中,诗人“化身”为一个独守空闺的少妇,异想天开,说潮水虽然不是人,但是它“讲诚信”,每到一定的时候,都会涨潮,因而嫁给一个不信守诺言的商人还不如嫁个弄潮之人,他还能随着有“诚信”的潮水定期回来与妻子团聚!这类的闺怨诗唐代还有许多,也就是说类似于瞿塘贾之妻的想法不在少数。这反映当时整个社会对于不讲诚信不守诺言是唾弃的,这里自然有诚信教化的功劳。
诚信,是衡量人品道德、衡量社会高下的一条重要准绳。其实,我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几乎所有的“圣贤书”以及民间书籍都有称赞颂扬诚信、唾弃抨击失信的内容,显而易见,其旨在教化民众重诺言守诚信,营造人人遵守诚信的氛围。
注重制度引导
《周礼》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专书,其内容为我国秦汉以来历代统治者所学习、参照、借鉴。《周礼》对于构建民间诚信有细致的制度记载。比如对于管理市场维护商业诚信,它有明确的四十八项规定,而且分门别类:“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这些规定要求生活日用品、衣服饮食等各类商贩都必须诚信经商,同时还严令禁止弄虚作假、缺斤少两、坑蒙诈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不诚信行为,否则在市场上由司市官、胥师对其处罚,小刑是悬挂失信奸诈罪状于市场门口以示处罚,中刑是将失信奸诈罪状写在木板上挂在胸前游街以示处罚,大刑是鞭打失信奸商,如果再有触犯刑律的,就移交司法部门处置。这个管理商业诚信的措施在我国历史上得到广泛的推行。
古代民间社会,宗族的管理教化为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古代中国是宗法社会,相当多的人生活在宗族社会里,在礼教影响下制定的各类祠规族约、家规家风中不同程度地宣扬了诚信内容,明清时期表现得很明显。如平江叶氏《宗约》:“不可左道惑人”;清朝乾隆、嘉庆年间忠县莫氏宗族谱牒《宗册》中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八德”熏陶族内族外之人,诚信教化,赫然在目。这样的例子很多,此不赘言。
浩繁史册中,重诺守信而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失信败德所在多有。诚信,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当政府失去公信力时,就会陷入“塔西佗陷阱”。那时,政府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上下不“信”,社会必将多变。一个国家,如果上自执政者下至普通民众,个人、家庭、单位、社会,都以诚信为荣,进而倡导为世风,那么,诚信政府、诚信社会将得以实现,社会必定更加和谐稳定,国家也能更加繁荣富强。
(作者单位:新华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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