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指出“坚决防止‘灯下黑’”,一语惊醒梦中人,纪检系统也有腐败、纪检干部也可能腐败。事实也确实如此,据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作为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经党的培养多年,也从事纪检工作多年,却没能经受住诱惑,最终走向腐败,可见纪检干部腐败的可能性也不小。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其队伍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也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必须加强管理,使监督常在。王岐山在江苏镇江召开的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上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制度的篱笆扎紧”,不仅是给纪检干部的“忠言逆耳”,更是为“内鬼”“蛀虫”敲响了警钟,体现了我们党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态度,表明了反腐败没有“特区”“禁区”“盲区”。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打铁还需自身硬,一身正气,清廉自守。越是权力机关,越要加强监督;越是纪检干部,越要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
一要坚持上行与下效并举。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带头意识、率先垂范,敢于给自己“挑刺”,敢于拿自身问题“开刀”,善于带领干部廉洁从政,对纪检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领子”“咬耳朵”“扯袖子”,使干部时刻有危机感、紧迫感、敬畏感。
二要坚持教育与考核并重。一方面,常态教育不松懈,时时为纪检监察干部敲一敲“警钟”。另一方面,定期考核不放手,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资格亮“红灯”,对考核成绩优秀者,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资格亮“绿灯”。
三要自律与他律并存。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公开,探索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的问责惩处,真正把“谁来监督纪委”的疑问,变成“人人皆可监督纪委、纪委能够搞好内部监督”的肯定回答。
四要立规与问效并抓。一方面,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行权力分解,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努力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违纪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即将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就是有力的制度保证。另一方面,建立科学选人用人机制,严把选人用人的“进口关、使用关、出口关”,让“想干事”的干部“能干事”,让“能干事”的干部“干成事”,形成纪检监察人才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严管就是厚爱,其它部门也应以纪委为榜样,敢于动真碰硬、善于约束自身权力,这样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防范腐败行为和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才能努力构筑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才不会再有“灯下黑”。
(作者单位:江苏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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