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风险与监管

发布时间:2017-02-27     稿件来源:《群众》(下半月版)     作者:卞志村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全球市场中出现形态各异、琳琅满目的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并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虽然这些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却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与数字货币相同的某些职能,例如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价值尺度、支付手段等。随着这些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其“去中心化”“缺乏货币锚”“交易平台脆弱性”等风险特征已露端倪,也让各国监管层开始警觉,并被部分国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2016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宣布尽快推出数字货币,中国数字货币的“弓弦”即将拉开。

那么,什么是数字货币?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商品交换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它是经过价值形式发展的各个阶段而产生的。纵观货币的发展历史,货币曾有过不同的形态。货币的形态是指以什么样的货币材料(即币材)来充当货币,不同货币形态适应了不同的社会生产阶段和历史阶段的需要。货币形态的历史演变经历了贝壳、布匹以及金银贵金属时期,紧接着纸币出现并逐渐替代金银,到现在的数字货币逐渐走向合法化,货币的自然形态已出现了质变。所谓数字货币,是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电子货币”,是具有国家信用支撑的价值载体,是与实物现金发行并驾齐驱的一种货币形态,也是基础货币的重要构成部分。数字货币的本质依然具有本位币的所有特征,它也是一般等价物,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具备货币的本质属性和最基本的职能。

数字货币的风险

从概念上看,数字货币可认为是狭义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虽与数字货币存在一定差别(法定地位与发行主体的差异),但在其流通、支付、储存等方面具有许多共性,因此,电子货币的风险可能会在数字货币身上重蹈覆辙。在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正式推出之际,有必要在审视电子货币的风险同时,探究数字货币可能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货币政策调控的冲击影响。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政策与法定准备金这“三大法宝”。数字货币的流通改变了货币供求关系,加快了流通速度,扭曲了传导机制,因而货币政策工具调控也将发生变化。首先,就公开市场业务而言,数字货币的出现使中央银行失去了货币唯一发行人地位,中央银行也会因缺乏足够的货币负债而难以进行灵活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降低其调控能力。其次,传统再贴现率的调节作用具有被动性特征,当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自由发行数字货币时,这一被动性将会进一步放大,再贴现政策的功效也大打折扣。第三,中央银行通过法定准备金调控改变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数量与货币创造乘数,然而,数字货币如若不进行计提法定准备金,会相应取代一部分由准备金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效力将被显著削弱。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经济金融全球化阶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带来数字货币全球化,其流通速度比现金货币更快、更便捷。我们知道经济全球化为货币政策外溢效应提供了“温床”,影响了一国的货币政策独立性。而数字货币出现后,在其加速作用下,货币政策“以邻为壑”的效应将进一步放大,汇率稳定、货币政策独立性和资本自由流动的“三难”窘境将面临更艰难抉择。

数字货币发行和交易中的安全性问题。数字货币发行、流通和结算均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完成的,从产生到交易完成都依靠现代科技力量来实现,非常依赖于网络安全、计算机技术。现有的数字货币尽管采用严密的密码学体系,但遭受攻击威胁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遭受黑客攻击以及用户账号被盗等事件时有发生。此外,由于数字货币存储于移动设备、计算机或者在线钱包中,如若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也将面临安全风险。

数字货币参与者权益受损风险。当前适用于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也可用于规范数字货币,但现行电子货币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效力较为有限,数字货币的监管缺失,可能引发风险隐患,其主要表现有:一是数字货币具有较高的被用于洗钱或者被恐怖分子用于集资的风险;二是数字货币交易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尚未有专门监管的法律制度来明确,参与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是数字货币价格剧烈波动风险。过往充当价格尺度和交易媒介的稀有金属、铸造货币、纸币等都已被广泛认可,其稳定主权担保等特征保证了其价值尺度的稳定。但是,数字货币因缺乏实际兑换价值、缺乏担保机构、社会与国家认可度不高、持有集中度过高、价值缺乏“货币锚”为基准,故易被投机分子操纵,出现严重的投机问题,引发数字货币价格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损害消费者权益。

数字货币的监管

当前,数字货币的发展如雨后春笋,同时也乱象丛生。为维护货币市场的规范运行,将数字货币纳入到金融监管范畴是货币演进的必然要求。对于数字货币全面有效监管而言,不仅要基于各国基本国情、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实际,还需采取全球协调的方式,共同携手进行全方位监管。

一是加强法律保护,完善监管制度。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可保障数字货币的监督有法可依,更好发挥数字货币在金融系统中的优势作用,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政府应当明确数字货币的概念界定,确定其合法地位,在本国的“中央银行法”或“货币管理条例”中确保中央银行发放数字货币的权威地位,并以此作为法定货币发行的依据。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和层级机构,引入先进的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并加强数字货币的监管力度,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确保监管的有效性,避免过度监管与监管真空,需要数字货币监管部门在明确数字货币发行方的权益和责任的同时,出台数字货币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技术标准,保障金融安全。数字货币实质是货币的信息化过程,拥有完善信息技术保障,才能稳定一国的金融系统,进而为数字货币的流通提供安全载体。首先,要完善加密技术。借鉴区块链技术,并使用多种加密算法组合而成的加密算法体系,能够识别和保护持币人;建立数字货币“身份证”制度,对发行的数字货币进行编码,严防数字货币盗用和重复使用风险。其次,要发展账本技术。将每个数字货币的持有人和历史支付信息都记录在案,从而有迹可循,提高面对网络攻击的抵御能力。另外,数字货币的支付离不开必要的载体,手机作为终端的交易载体已经十分普遍,对推进数字货币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完善手机支付软件的设计,确保数字货币钱包的可操作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是确保货币当局地位,把握调控力度。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地位和职能不容动摇,数字货币的流通须以国家信用为保证,把握数字货币的调控力度,确保其法定货币地位是重中之重。一是保留货币主权的控制力,保证数字货币可自由兑换,同时具备可控性。二是重新认识数字货币体系下的货币乘数理论以及货币创造机制,积极调整或制定数字货币的存款准备金等各项货币调控制度,调控信贷规模,以确保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三是确定数字货币的“货币锚”,确保数字货币的价值稳定,发挥其价值尺度功能。四是做到保护隐私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平衡,尤其要对洗钱、恐怖主义等犯罪行为进行必要的遏制。

四是建立国际合作关系,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全球一体化的经济金融环境下,各国政府在建立数字货币的本外币兑换机制、保障各国的数字货币主权的同时,需要防范数字货币体系下热钱的涌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加强对外来数字货币资金的管制和约束。目前,国际上关于数字货币的监管模式尚处于萌芽阶段,各国依然处于从自身角度出发,通过举办论坛,发布专业领域研究报告、指南或手册等方式探讨数字货币监管问题。提升监管的国际协同性和一致性,是数字货币监管国际合作的趋势;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数字货币的国际合作机制,构建其国际规则,保证数字货币创新进程中的公平竞争性,是各国合力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必然选择。

(作者系南京财经大学教授、金融学院院长)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办公室电话:(025)832198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5)83246532,(025)832198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Copyright @ qun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1847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0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