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设施的平等共享选址程序

发布时间:2017-04-28     稿件来源:《群众》(下半月版)     作者:砳 之    
  

近年来,国内地区发生“邻避事件”。其实,“邻避运动”起源于欧美,20世纪80年代一度达到高潮,此后日本、台湾、香港以及新加坡等亚洲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发生。市民所反对的设施从垃圾填埋场、焚化炉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传统邻避设施,延伸到地铁、机场、监狱、收容所、精神康复中心、戒毒服务中心,以及公屋、养老机构这类明显有利于社区、服务于日常生活需求的公共设施。

针对“邻避”设施的选址,纽约市政府给出一种思路:即从决策初期,即选址过程,就加强程序公开制度建设。

199012月,纽约市规划局颁布了《城市设施选址标准》,即所谓“平等共享选址程序”,该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每年1115日,市长要公布一份城市设施需求文书,列出未来两年内城市计划新建、扩建、关闭或缩减的设施,同时配备一整套包含现有设施地址、规模及使用情况的城市地图。对所有计划内的项目进行投资预算和选址可行性论证,并举行市长发布会。

第二,报告发布后,每一个社区董事会拥有90天的时间做出反应,包括将报告通知社区居民、举办听证会和向城市规划局提交意见。

第三,城市规划局将社区董事会的意见转给相关建设机构,这些机构必须在设施计划里面充分考虑和论证社区董事会的意见。如果文书已初步遴选设施选址,则机构代表应参与社区听证会;若没有提到选址,则一旦地址选定后立即通知社区董事会并参与听证。

第四,各社区董事会将意见呈至相应的地区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汇总后向上提议设施备选地址。

第五,一旦设施地址选定后,社区董事会有权设立一个设施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平等共享选址程序”实施以后,纽约的邻避运动逐渐平息。这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合宜的制度设计,是可以引导公众超越自身狭隘利益、参与公共事务、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政府相关领导及项目决策者,应该看到“邻避事件”背后更重要的制度性根源,即选址过程的程序正义缺失,并以此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改革的契机,积极推动健全相关法治规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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