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壮大创新集群推动科研与产业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17-06-29     稿件来源:《群众》(下半月版)     作者:杜宇玮 顾丽敏    
  

促进科研与产业的有效衔接,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是实现科技第一生产力和创新驱动的根本途径。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创新集群作为集聚多种创新要素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有利于有效整合配置区域创新资源,加快科研成果的创造、转化和推广。培育壮大创新集群,有助于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体现科技创新效果,对江苏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的意义。

创新集群是江苏实现科研与产业有效衔接的重要路径

在江苏现有产业集群模式下,创新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和利用。江苏产业集群经过多年发展,实现了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但是大多数产业集群以中低端环节、低附加值生产活动为主,产业创新能力不足。总体表现为集群人才、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多而不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突出。一是企业研发强度不高。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1506.51亿元,占工业销售收入的1.02%,低于北京2011年的水平(1.05%),不足发达国家的1/4。二是集群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能力不足。以南京为例,企业研发活动以独立开展为主,比例高达78.2%,与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不足15%,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深度不够。三是创新资源产出效率不高。全国转让及许可专利平均收入为37.83万元,广东高达117.79万元,而江苏仅为16.69万元(2013年数据),说明大量创新成果未能实现产业化。

创新集群能够整合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促成两种资源的有效衔接和配置。创新集群通常被认为是产业集群的高级形态,由传统集群的生产协作系统升级为创新协同系统。创新集群围绕创新活动集聚生产、科研、科技中介等环节,在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之间建立密集高效联系网络进行互动交流,如通过战略技术联盟、技术合作、人员流动等形式,降低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促进创新活动成果转化与利润实现。由于创新集群主要依托知识要素的集聚,集群内部各主体之间地理空间限制更容易被突破,有助于集群采取协作和虚拟协作等方式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因而创新集群能够快速、有效地产生大量新技术、新专利和新产品。从“硅谷”等创新集群经验来看,知识溢出、技术共享以及创业氛围也带来创业意愿提高、创业成本降低的好处,并吸引外部创业者进入集群,实现创业活动“集群式涌现”。

江苏拥有产业发展和区域创新优势,具备创新集群发展的良好基础。制造业是江苏发展的优势所在,江苏以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为载体,产生了以装备制造、工程机械、纺织等为代表的传统产业集群和以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形成了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的生产协作关系,具备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和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同时,江苏区域创新能力连续8年保持全国第一,在创新资金、创新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投入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R&D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占GDP比重达2.61%。全省高等院校毕业人数超过52万人,从事科技活动人员118万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170个,科技服务平台29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126个,企业院士工作站344个,经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104家。高质量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均快速增长,2016年,全省共申请发明专利184632件,同比增长19.42%。良好的产业基础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创新集群的培育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创新集群建设要着力于构建和完善“三个平台体系”

推动科研与产业的有效衔接,关键在于解决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之间的“转化”和“协同”这两个问题,即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因此,创新集群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就在于,通过构建与完善“三个平台体系”来实现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衔接。

构建与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有效集聚整合共享优质创新资源。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科技创新活动的产出效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则是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的主要载体。一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主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性条件,是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集群保持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性结构。其主要由创新链上游的国家实验室、中游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下游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组成。二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科技检索、数据标准、品牌标识、检测检验、设备共享、技术交易等专业科技服务。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就是要通过产业技术联盟、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市场、产业辐射中心等创新组织,运用市场化手段将技术、信息、市场、资金、人才、物资、中介等创新资源进行集成和整合,实施分类、定向、精准服务,为科研成果的完成者和需求者提供专业技术供求信息,通过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构建与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平台体系,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迅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解决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离不开科技创业。科技创业不是简单地搞投资项目,也不仅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活动,其最终落脚点是要通过创业成为企业,进而逐步发展成为有重要经济地位的产业。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就是以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提供中试生产、经营办公等创业设施以及企业注册代理、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等创业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最终将科技成果市场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平台体系,就是要构建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相结合的全过程全要素孵化、差异化服务的孵化培育体系。而且,要紧密结合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创业需求,建设一批商业模式创新、运行机制灵活、资源集聚度高的新型孵化器和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创业成功项目产业化和新兴产业集群化。

构建与完善研发创新合作平台体系,有效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效应。联合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三个技术创新主体进行产学研合作,是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以大学科技园为典型的产学研创新集群,有利于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也有利于科技界与产业界之间的知识共享与互动。要有效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效应,关键在于完善创新收益分配体制,让科技人员在创新中获益,让企业在创新中赢利。在知识产权以及创新资金的分配方面,要确保产学研合作各方收益分配的均衡性,如可以按照所承担风险比例的不同决定其利益,逐步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协同发展的产学研创新联盟。

引导创新集群发展推动科研与产业有效衔接的对策建议

积极合理发挥政府支持作用,促成传统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转型升级。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的转型升级本质上属于市场范畴,但在目前市场经济尚不健全的条件下,离不开政府“自上而下”的集群政策引导和制度推动。在区域层面,江苏可出台以上述“三个平台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产业集群升级指导意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开放式创新模式,依托“互联网+”,鼓励和扶持相关平台载体建设。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产业特点,因地制宜选择政府推进型、科研机构推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金融机构拉动型等不同的创新集群建设模式。

加大平台基础设施投入,促进新兴高端产业集聚。科研成果产业化离不开先进装备的支撑。应当根据科研创新链发展需求,对新型关键设备仪器专项论证、及时购置,加强先进科研基础设施、装备、设备以及技术研发平台的系统建设。除此之外,要依托江苏丰富的创新资源和良好的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城市经济,注重引进高科技项目,重点培育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体的总部经济,集聚一批先进制造、创意研发、工程设计、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

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吸纳能力。强化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等政策,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强化对科技企业的财税扶持和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江苏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派驻科技人才和专家,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使得企业成为连接知识集群和产业集群的桥梁,成为创新集群发展的中坚力量。

注重高层次和多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完善创新集群人才培养机制。不仅要支持企业加大对高学历、掌握前沿技术的科研人员、科技型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育,而且也要重视对高级技工等“工匠型”人才和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管家型”人才的引进与培育。不仅要通过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把创新人才“引进来”,而且更要通过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居住等生活服务使创新人才“留得住”。另外,要注重江苏科技界与产业界之间的人才互动、交流与合作。一方面鼓励专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成立科技公司,另一方面也鼓励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人才到江苏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通过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优化研发团队。

营造有利于创新的集群环境,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制度和文化环境,如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创新、相互学习、容忍失败的文化氛围等。除了落实、健全和深化现有的企业创新普惠机制,还可以从国家层面争取创新集群发展的政策扶持,如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基础,进一步争创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聚焦科研与产业的衔接问题。此外,要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把握创新方向、凝聚创新人才、筹措创新投入、构建创新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保护其财产权益和创新收益,有效激发企业家的创新意愿和动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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