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应该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
金融安全的背后是大国博弈和国家利益,是对资源配置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的诉求。近年来,随着国内外金融业的飞速发展,大量资金跨行业、跨市场、跨国流动,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引发的系列金融问题一再提醒我们,对金融风险亟需未雨绸缪,对维护金融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金融安全,是完善当前金融体系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我国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壮大中国金融业实力,另一方面也要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和本源,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抓紧处置风险、完善制度,行稳致远。要以稳固的金融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提供坚强后盾。
树立整体金融安全观,维护国家核心价值。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保障,经济发展是金融安全的基础,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要同步推进。我们需要尽快将金融从被动的金融安全防范者转换成国家经济发展的驱动者,从单个行业的竞争者转换成国家主权价值的实现者、捍卫者。金融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并不局限于金融自身安全,还要和整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高度一致。所以在实践中,我们既要将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手段,更要将其作为捍卫国家利益打出去的拳头,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利益,彰显国家核心价值。金融强则国强,金融乱则国乱,要用好金融利器实现中国国家安全。
认清金融安全问题,坚持金融安全底线思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整个经济运行的枢纽和血脉。坚持底线思维来维护金融安全,就是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要审时度势准确把握金融安全关键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改革与金融监管的关系,确保金融充分支持实体经济。金融自身发展需要杜绝区域性、系统性金融危机,确保金融系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通过金融手段捍卫国家金融主权,遏制各类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监管的前瞻性,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的监管协调与合作,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建设全方位、高效率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为维护金融安全保驾护航。
统筹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金融监管作为规范、管理、监督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必要手段,与金融活动相伴而生。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增加,金融活动在国计民生中的作用日益重要,需要我们着力升级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就维护金融安全提出6项任务时强调“三个统筹”,即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由此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确保管理部门把住重点环节,确保风险防控耳聪目明,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三个统筹”是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新趋势下的迫切要求,为防控风险提供了一幅全景技术路线图。在机构层面,我国已有不少企业持有多种金融牌照,金融机构间交叉投资现象普遍存在;在产品层面,相互嵌套的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影子银行等,同时包含银行、证券、保险、租赁、信托、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等众多要素,监管层应适时而变,加强协调合作,多方统筹,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严控各环节风险。加强金融的全局性监管,可以把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有利于国家金融安全。只有金融市场秩序得到维护,金融才能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
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金融机构做好自身的事情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不能让本应是风险管控责任主体的金融机构成为风险之源。各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循“依法合规、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体系,明确各自条线业务范围,为各项业务划清红线,做到有序展业、合规创新。制定详尽的信息披露、资金托管和投资者适当性机制,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建立包括客户备付金存管、客户身份识别、商户准入审核规定、风险隔离和防火墙等一系列安全机制,有效管理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在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转型、创新成为行业趋势,但无论怎样创新,都要立足金融主业,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核心。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当前整顿金融秩序这一契机,在公司治理、经营理念、业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度自我变革,把稳健审慎经营的理念根植于心,以简单透明的产品和高效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夯实金融安全基础。实体经济发展好才是金融安全的最大保障,服务好实体经济需要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金融机构要突出主业、下沉重心,发挥其固有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资金配置等功能。通过加强信贷政策指引,设立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事业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高端制造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资金支持。积极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扩大直接融资创造更好条件。强化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形成场内场外市场有序分层、品种多样、功能互补、规则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我国金融安全审查机制。随着我国金融开放水平的迅速提升,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我国各行各业,如何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实现国家金融安全,迫切需要建立国家层面的金融安全审查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外资进入有着严格的管控制度,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从国家安全角度对外资进入金融领域进行控制;美国监管当局从审慎监管层面对外资在美国境内投资和设立附属金融机构规定了严格条件。我国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已正式成立,可考虑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金融安全审查机制,或将现有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扩展到金融领域,建立金融安全评估体系和具体审查标准,统筹协调各金融行业的对外开放政策,对境外投资主体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租赁业、信托业以及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等领域的总体投资入股行为及其对我国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和国家利益的系统性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更好地保障金融安全。
坚持金融科技创新,保障金融服务稳定。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创新驱动下,大量的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于金融领域,通过技术创新来完成对客户的触达、识别和交易等流程,金融日益表现为运行网络化、载体虚拟化、产品数字化特征,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是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金融科技已成为各国竞相角逐的重要领域。国务院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金融领域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运用大数据技术甄别风险隐患,各个商业银行已将大数据用于反信用卡欺诈等风险监控领域。在技术变革时代,要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来实现对金融风险的识别、量化、监测、预警和防范,实现金融安全的多重屏障,不同层级的隔离和防范。要在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设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做好金融安全工作,必须用技术的手段来夯实金融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保障金融安全和整个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要发挥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产业政策、监管规则和研究开发各方的联动协调,基于技术路径来提供保障和实现金融安全。
(作者系东南大学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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