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发布时间:2017-10-30     稿件来源:《群众》(下半月版)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方面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

我们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不断加强环保机构、环境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都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展开阐述,强调着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五位一体”总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新思想新论断。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现阶段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准确把握与科学回应。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既要“生存”也要“生态”,既要“温饱”也要“环保”,因而“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凸显出来。“不平衡”包括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不充分、绿色发展不充分、高质量高效益发展不充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生态产品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产品。可以说,保护生态就是保护民生,发展生态就是改善民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意味着我们必须要把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综合起来考虑,把生态建设看成是发展之义、发展之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快推进发展模式的生态转型,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发展。同时,这一理念也意味着我们需要在发展进程中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既要保护环境,也要发展经济,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互利共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环境矛盾有一个历史积累过程,不是一天变坏的,但不能在我们手里变得越来越坏,共产党人应该有这样的胸怀和意志。”当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已经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成为各界共同奋斗的目标。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中央已经绘制了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二〇三五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我们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维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要从顶层设计到全面部署,从最严格的制度到更严厉的法治,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到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从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到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扎实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美好蓝图在神州大地铺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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