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新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国家多次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江苏应当抓住契机,着眼未来,发挥自身人才、信息和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培育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促进社会信用服务业快速发展。
建立规范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新经济业态发展的必要条件。分享经济模式的发展亟需信用体系的完善。实际运营过程中,既有押金不退的商家,也有暴力对待共享物品的使用人。这种顾虑构成了交易的障碍,需要额外的条件对交易进行保障。除了分享经济模式之外,其他基于“互联网+”的经济新业态也在不断涌现,消费者诚信度的高低是其能否成功运行的重要条件。我国目前针对消费者的信用评价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作为目前全国互联网电商两大巨头,阿里巴巴和京东都已经尝试提供信用交易,这也是对消费者信用评价的初步尝试。公开数据显示,阿里系旗下的蚂蚁花呗运营两年多来,已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方式。它既能够帮助商家提升交易额,也能帮助消费者提升购买力。随着“互联网+”经济模式发展和信用交易的不断扩大,建立规范、健全的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传统行业实现低碳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面临严重的威胁,其中原因之一是有些经营主体为了个人经济利益不惜牺牲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提高这种行为的代价成本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这里的成本不能狭隘地理解为经济成本,必须让这些行为主体在其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因此,应当将环境责任的履行作为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信用评价依据之一,让那些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在环境监测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履行环境责任不力的主体及其负责人等在融资、就业和其他社会生活方面都受到限制,才能促进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形成和生态文明的发展。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江苏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重要方面。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低碳绿色发展,首先应当提升制造业的水平,高端制造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实质上就是信用经济的发展。无论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来看,还是从消费对生产的拉动作用来说,信用体系所起的作用都至关重要。信用服务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信用服务业的年产值可达数百亿美元。可以预见,信用体系的建立必将提升我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
我国现有信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正在建设当中,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形成了以政府为核心,其他社会机构为补充的多个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低。目前在我国已经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中,政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以信用中国为代表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还是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建立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抑或是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征信系统,都是由政府牵头组织建立的。以芝麻信用为代表的基于互联网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已经崭露头角,但是数量少、影响弱。
各信用评价系统之间没有形成有机整体。目前在我国已经建立的各类信用评价体系彼此独立,在建立的目的、服务的对象和负责管理的部门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而形成了“单打独斗”“自扫门前雪”的状况。事实上,各系统之间完全可以相互协作,比如,作为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信息来源可以实现共享,各信用评价的结果也可以成为其他信用评价的依据。
系统应用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信用国家的建立离不开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如何才能既保障信用评价机构准确迅速地获得相关信息,提供客观真实的信用评价报告,又能不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公民的个人隐私?如何让信用评价的结果对经营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从而形成征信社会、征信国家?这些问题都需要有严格、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地方立法更为欠缺。
完善江苏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路径
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率降低。可以说,信用制度体系是经济运行的“润滑剂”。目前除了国家已经建立和发展的信用评价体系之外,我省在信用体系的建立过程中,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快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公司是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时间的信息积累是其在市场中立足的关键因素。美国对于信用服务市场并没有准入限制,但目前能够在市场中生存的信用服务企业屈指可数。这些为数不多的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经历了早期的优胜劣汰之后,积累了庞大的数据库和人才库,这些都是后来者无法用资金优势进行弥补的。再加上经营多年积攒起来的市场口碑,更是这个以诚信为生命的行业中的无价之宝。因此,在信用服务市场刚刚起步的现在,我省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信用服务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争取时间上的优势。
积极进行地方立法为创建信用社会制定规则。信用评价体系除了上述服务主体制度以外,我省地方立法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作为信用评价依据的信息。具体包括哪些信息可以作为评价的依据,这些信息从哪里获得、如何获得,这些信息有无时间上的效力。二是信用评价的方法。即信用评价是以报告的方式还是分数或者评级的方式做出。三是信用评价的运用。具体包括哪些主体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取得信用评价报告,信用报告的用途如何,负面的信用评价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被评价对象可否以及如何进行申诉。四是信用评价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不实评价给相关主体造成的民事责任,在评价中弄虚作假产生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采取措施积极推行社会信用制度的运用。信用评价能够对评价对象产生影响是信用评价体系的意义所在。良好的信用评价能够使评价对象收益,而不良的信用评价则会为评价对象带来不便。例如可以将环境监测机构和碳交易中履行核证职能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中,作为市场准入和从业禁止的依据。并且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此类信息及时提供给信用评价机构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工商、税务、金融、证券等政府部门在其工作中必须参考相关信用评价结果来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研究发现,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时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社会需求将非常强烈。2016年江苏全省人均GDP已达95390.31元,远远超过了这一水平。信用体系的建立还需要时间的检验。无论是信用的积累,还是信用服务市场的融合与成熟,抑或是整个社会信用理念的形成,都需要经历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在产业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江苏,应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信用体系。
(作者系江苏气候与环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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