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海联动为重点推进陆海统筹

发布时间:2017-12-01     稿件来源:《群众》(下半月版)     作者:栾维新 沈正平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陆域和海洋两大系统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统筹陆海关系,包含所有处理海洋和陆地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社会经济活动联系。具体包含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战略层,为全球战略视野下的陆海统筹,即研究中国960万平方公里陆地和整个世界大洋的关系;第二个层次是规划层,这一层次的陆海统筹涉及沿海11个省份和管辖海域,重点任务是要把海和陆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规划好;第三个层次是工程层,要求在处理小范围的涉海项目中妥善协调处理好陆海关系。

与全国其它省份沿海相比较,江苏沿海地区存在三个明显特点,对陆海统筹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一是沿海岸线建设大港的自然条件一般。在全省总长954公里海岸线中,只有连云港市西墅至烧香河北口40公里基岩海岸具备建设大型海港的自然条件;其余砂质、淤泥质海岸建港条件相对较差。二是沿海经济社会基础较薄弱。连云港、盐城和南通314个县(市、区),人口密度和GDP密度均较低,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比较滞后,不仅是江苏发展的“洼地”,也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软腹部”。三是历史上错过了几次发展机遇。在内陆文明的漫长岁月里,江苏沿海地区远离我国文明中心。在改革开放的沿海优先发展时期,由于建港条件、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发展基础等相对滞后的不利影响,导致江苏沿海港口、海洋经济等整体上发展不充分。而从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看,原先依托港口实现生产要素和加工贸易大进大出的“窗口期”在渐行渐远。

另一方面,江苏沿江地区也具有三个鲜明特点,对陆海统筹形成很强的支撑作用。一是具有通江达海的优势区位。江苏沿江地区处于长江经济带与沿海经济带的交汇处,既可以利用长江黄金水道与中上游流域建立密切联系,又可以充分利用上海等国际大港与世界各国开展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不仅在我国江海联动版图中拥有得天独厚的突出地位,而且在全球也拥有明显的通江达海区位优势。二是经历了陆海经济融合的发展过程。江苏沿江地区是我国近现代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凭借长江作为联通海洋的航运通道条件,集聚了多种优质资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发达的长三角经济区、城市群之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形成了陆海兼融的产业体系。江苏沿江地区不仅拥有相当发达的现代产业体系,而且利用江海联运的便利条件,建设了南通、泰州、镇江、南京等多个长江沿岸港口,发展海洋船舶制造、海工装备制造等海洋产业,是临海产业向临江产业的延展,因此江苏沿江地区具有代替沿海地区承担陆海统筹重要载体功能。

针对上述情况,江苏应从沿海、沿江地区的特点出发,以江海联动为重点推进陆海统筹建设。

从江苏区域的特点出发,合理布局陆海统筹板块,发挥江海联动优势。江苏陆海统筹具有特殊性,由于长江作为与海洋联通的大型河流,某种程度上代替海洋承担了陆海联系的载体功能,从而使苏南和沿江地区集聚了江苏区域发展的优质资源。江苏陆海统筹需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江海联动的独特优势,在区域规划层面将沿江地区和沿海地区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谋划,以江撑海,带动沿海地区发展现代海洋经济。

推广新技术,引导海洋新兴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以科技含量大、技术水平高、环境友好为重要特征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海工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现代海洋服务等,处于海洋产业链高端,是引领海洋经济发展的前沿方向,在江苏实施陆海统筹发展中应当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予以政策支持大力培育。但同时也需要有序推进,确保其持续健康成长。例如,风电是一种潜力很大的清洁能源,对装备制造、电力电子等产业有巨大的带动作用,江苏规划近1万平方公里海上风电空间,占全国规划总面积40%左右。在推进海上风电发展的规划布局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前风电效率不高以及大规模发展风电带来的一些弊端,有序加以引导,适当控制风电产业发展规模,合理给予特殊政策补贴。还可以借鉴英国、丹麦等国家海上风电发展的经验,综合运用新的科学技术,推进海上风电深水远岸布局。

遵循海岸带演变规律,优化围填海区域发展格局。在海岸带进行围填海造陆对于国家整体工业布局调整,包括石化、钢铁从内地向沿海迁移以及沿海港口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应当清醒认识到,围填海造陆首先必须遵循海岸带的演变规律,特别要高度重视其生态环境价值以及对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影响。其次围填海造陆区域发展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其中是否具备城市发展依托尤为关键。比如深圳、大连、青岛等,围填海造陆区域发展就比较成功;而其它一些城市的围填海区域,由于距离城市过远,在建设过程中得不到所在城市的有效支撑,其效果就不甚理想。此外,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城市的围填海区域,比如天津、广州、大连等发展较好;而有些城市由于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存在“小马拉大车”的弊端,其在围填海区域建设的开发园区发展就比较慢。因此,基于土地管理制度日益严格以及江苏沿海城市整体规模较小以及港口、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较薄弱的状况,应当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科学论证,谨慎加以推进,确保围填海规模控制在有序适度的范围之内。

(作者分别系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江苏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办公室电话:(025)832198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5)83246532,(025)832198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Copyright @ qun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1847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0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