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策

发布时间:2019-10-23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     作者:李佳婧    

 

放宽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10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调整对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监管要求。

 

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

1014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引导资金支持四个方面: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做好短缺药品稳供保价工作

10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在保供方面,将加强协同监测,搭建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在稳价方面,将加强药品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

 

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举措

109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

 

实施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1010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主要任务是: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和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测预警

9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测预警,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通过取消不合理禁养限养规定、保证主产区饲料供应等,促进生猪产能加快恢复,做好进口和储备调节等工作,增加牛羊肉、鸡肉等禽肉市场供应,保障节假日等重要时段食品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

 

 

通过立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0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此类条例,重点是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体现对市场主体的平等、公平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近几年,从中央和地方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并围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放管服”等改革实践,探索自贸区等改革突破进行了持续性的努力。数据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已经有明显提升。根据世界银行发布《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排名从去年的第78位跃升至今年的第46位,提升32位,首次进入世界前50,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的中国最好名次。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首次提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起草。714日,有关部门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08日该条例草案的通过,意味着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的有效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

《条例》主要包括了五方面内容。一是更大力度放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压减企业开办和注销手续,各地要向社会公开企业开办涉及的证照、办税、银行开户、接入电力等的办理时限,超过时限的,办理单位要公开说明理由。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凡要新设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审查论证和批准。二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三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四是突出政务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若无法律法规等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要依法追责。

 

(珞佳整理)

责任编辑:李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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