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公共卫生体系,像是一个看不见的保护罩,风平浪静时可能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出现的紧急时刻就会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共卫生系统都交上了各自的答卷。其中,韩国疫情防控措施颇具特色。
与全球其他国家类似,韩国此次处理新冠肺炎疫情的核心机构是韩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KCDC),但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韩国曾在几年前遭遇过同新冠肺炎类似的一种冠状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的“演练”,而当时的处理却遭人诟病。自2015年5月,韩国开始出现首例MERS患者,但由于前期的防控疏忽、指挥不当,以及隐瞒相关信息,疫情快速蔓延,社会生活趋于停滞,经济损失严重,甚至在3年后仍然出现了零星的复发。
基于MERS带来的巨大伤害及损失,韩国政府深刻反思新发传染病应急管理机制,将KCDC级别升为次官级(副部长级),并选用非常专业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负责人,以提高疫情期间专业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在KCDC架构下常设应急行动中心,24小时实时监测国内外传染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各级成立专门的传染病医院、建设负压隔离病房,提升医疗供给水平;政府与民间机构信息共享、合作应对传染病;等等。
事实证明,这些新发传染病的应急管理机制在5年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自从今年1月20日出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韩国迅速启动应急反应机制,并在早期基本实现了疫情的有效控制。但随着2月18日“超级传播者”的出现,引发城市聚集性感染,韩国单日确诊病例和感染总人数猛增。在此情况下,韩国政府迅速介入,加强干预,采取检查、追踪、治疗的3T原则开展疫情防控。具体来说,就是实施大批量、简易化的病毒检测以明确感染源,提高单日检测能力,将近65万人次(截止5月7日晚)的检测总数基本做到了应检尽检;采取完整、系统、彻底的流行病学追踪,以及通过手机APP进行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有效地阻断了传播链条。以首尔为例,公众可从手机上收到每名新增患者位置,以及此前行动路线等信息。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有效减少了公众的担忧。在治疗方面,韩国政府设置类似我国“金银潭医院”的大邱启明大学东山医院等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通过全国医务人员驰援的方式,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对患者根据病程及严重程度进行分类治疗,避免击穿医疗资源供给。
新发传染病的应急管理,除了要符合医学常识,一定要结合具体社会文化环境作出定位和调整。韩国政府通过前期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娱乐场所、宗教场所和室内健身场所是韩国聚集性传播的三大传染源。因此,政府有针对性地在上述三个公共场所进行特别告知和防疫工作,要求公众保持社交距离,并对其中部分场所进行预防性检测。除一些极端性个案之外,政府和公众总体能够互相理解、共享信息,较好地形成疫情防控的社会共治机制,有效地降低了疫情发展。由于传染病的全球传播特点,疫情防控的国际合作也很重要,特别是亚洲国家人口稠密、位置距离较近、人员交往频密,区域合作抗疫是非常必要的。在疫情期间,韩国政府积极响应中日韩新冠肺炎问题特别外长视频会议,以及东盟与中日韩(10+3)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领导人特别会议,建立疫情的区域协防机制,有效控制了输入性病例的数量。
此次韩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管理工作,是在充分吸取了MERS疫情防控教训后的一次明显提升,特别是在城市疫情防控方面,除了类似大邱等地暴发并及时处理的个案之外,总体防控水平较高,也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等专业机构的称赞。
韩国之所以能够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与韩国各地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水平较高也有直接关系。
具备比较完备的卫生法律体系,确保了公共卫生应急措施的有效性。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并完善出一整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卫生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成全面医保制度。在七十多个卫生相关法律和医保体系的保障下,韩国人的健康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到。韩国的卫生法律不仅有立法,还有对卫生相关法律的及时修订,如韩国公共卫生的基本法律——《国民健康促进法》最早于1995年实施,在随后的二十多年里经历了十余次修订,及时跟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健康的需求。在此次疫情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新冠三法”——《传染病预防管理法》《检疫法》《医疗法》的修订,则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给予相关部门更大权限采取疫情防治措施,并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的规范。
长期开展健康城市建设。韩国一直是健康城市的积极参与者。健康城市是在“新公共卫生”运动、《渥太华宪章》等健康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概念,强调对城市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进行改造,以提升城市整体健康水平。这一概念20世纪80年代从欧美国家向世界各地开始传播,韩国从1996年在果川市进行健康城市试点,到1998年扩展至首尔等4个城市,至今已有80多个城市成为韩国健康城市伙伴关系成员。这给韩国带来的不仅仅是城市健康硬件设施的改善,更是公众对于健康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如果把卫生法律体系称为保障国家卫生体系的骨架部分,那么健康城市行动带来的,就是血脉的填充。韩国健康城市建设强调以人为本、公众参与的理念,并且鼓励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进行城市健康促进。比如,首尔市成立了健康城市指导委员会。韩国健康促进基金会(KHPF)、韩国健康城市联盟(AFHC)、韩国健康城市伙伴关系(KHCP)等多个非政府组织,通过协调合作、发布报告、组织研讨会等形式,积极开展健康城市网络的建设,并取得丰硕成果。有了成熟的公共卫生合作机制,以及广泛的健康民意动员基础,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的时候,就能够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高效的合作通路,以及良好的社会自组织和公众预防的依从性。在解决少数几个典型的风险点之后,韩国3月份以来的防控工作获得了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同。
国民健康教育搭建了底层架构。公众尤其是青年群体的健康素养较高,更容易理解政府的防疫措施,能够自觉、有效地将其转化为预防行动。韩国的国民教育对于健康教育非常重视,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均有完整的健康教育课程,合理进行教师配备,同时有侧重地选择主题。以首尔市为例,颁行《保健教育及学生健康增进计划》,不仅包括青少年应掌握的性教育、禁烟、急救措施等基础内容,更包括青少年良好生活习惯的塑造、心理健康、新型传染病预防等健康教育内容。在校期间掌握的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能够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对于个体有效获取、理解、评价、应用健康信息,采取合理的疾病预防措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总体而言,在经历了MERS之后,韩国各地对于新发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从理念到行动都有了完整的体系。其中,卫生法律的保障和更新、健康城市环境的支持和协作、政府对于公众健康教育的普及和保底,为阻击新发传染病疫情打下了制度、环境和公众支持的基础。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紫江青年学者,政治学系政治传播与政府公关教研室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贾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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