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作为建设金融强国的“五篇大文章”之一,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理财等方面丰富了金融“工具箱”,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人行江苏省分行”)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准确把握绿色金融的发展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与高耗能、高排放密切相关,这种粗放式经济增长路径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环境约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必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持续、广泛、深刻的系统性变革。
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大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需要立足江苏高质量发展的实际,准确把握绿色金融的发展要求,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一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双碳”工作为引领,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以“双碳”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实现碳减排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开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配的绿色金融创新,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三是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支撑绿色金融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更强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四是坚持双向发力,既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减碳、零碳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又要加快发展转型金融,支持市场主体沿着清晰的路径向低碳、零碳过渡,最终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并驾齐驱、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
深化绿色金融赋能绿色转型的实践探索
随着金融产品加速创新和金融服务质效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正越来越多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持续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完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2021年,人行江苏省分行牵头起草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为推动江苏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指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金融省级部门联络员机制,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调研等方式,切实发挥各部门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和协同作用。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苏碳融”政银产品,通过低成本政策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低碳重点领域信贷投放,目前已撬动碳减排贷款投放超千亿元。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企业绿色等级提供差别化信贷支持,让更绿的企业享受更优的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建立以环境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效果评价,按季评估金融机构服务绿色的能力和成效,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强化绿色融资主体认定标准。2021年,人行江苏省分行着手探索绿色主体识别工作,研究制定绿色企业和绿色票据的认定标准,建立“央行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企业库”,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主体聚集。出台《“苏碳融”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探索开展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江苏省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标准》,强化绿色主体的认定标准和要求,同时委托专业机构依据该标准对企业是否为绿色以及绿色等级开展认定和评价,建立绿色融资主体库,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制定《江苏省石化和化学工业重点领域转型金融支持目录》和《化工产业转型融资主体认定评价规范》,明确化工领域的转型路径、转型主体的界定标准等。推动江苏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策发布、绿色主体申报、融资对接等功能,提升绿色企业融资便利度。
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江苏省碳资产质押操作指引》《江苏省生态系统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等,推动江苏碳金融产品创新和体系建设。指导金融机构在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传统行业绿色转型等方面开展积极实践,探索形成EOD(生态环境导向)项目贷、水权贷、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生态价值贷等一批创新产品。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4.2万亿元,同比增长33%,高于各项贷款21.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全国首单“蓝色+碳中和”双品种绿色债券、“转型+碳资产”双认证债券、绿色科技创新债权融资计划等相继在江苏落地。截至目前,江苏已累计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563亿元。
多措并举提升绿色金融发展质效
当前,江苏绿色金融发展成效不断显现,绿色金融产品规模不断扩大,多层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也要看到,绿色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仍存在差距,如部分金融机构针对绿色领域的专业研究、人才储备、产品服务及风险评估能力有待提升等。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人行江苏省分行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动江苏绿色金融发展,更好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巨大绿色金融服务需求。
加快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建设。结合实践经验,优化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标准,推动绿色融资主体库增量扩面。以化工产业转型金融实践为基础,制定覆盖江苏主要高碳产业的转型金融支持目录,明确转型重点领域和转型技术路径。研究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加强自身及其投融资相关业务碳排放数据的管理和统计。推动出台地方性绿色金融法规规章,对江苏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以法规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充分发挥法治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持续健全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优化绿色金融政银产品,强化金融与财政政策有效协同,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全面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质量,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探索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加强金融系统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提升金融机构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和韧性。
强化绿色金融服务供给。指导金融机构根据绿色融资主体和转型融资主体标准,创新一批减碳成效显著、商业可持续的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产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联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持续丰富生态价值实现领域的金融服务模式,为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有序推进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围绕绿色金融重点工作先行先试、主动探索,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样板。
(作者系中共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