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平台和重要抓手。做好新时代涉检信访工作必须突出源头治理,树牢有解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依规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栖霞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城市版 “枫桥经验”,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深入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以“基层善治”助力“中国之治”。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就疑难案件召开专家论证会 作者单位供图
突出源头治理,矛盾纠纷靠前化解
当前经济恢复、产业升级带来的结构性问题、周期性问题交织叠加,涉检信访工作面临的不确定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范化解任务艰巨,要突出源头治理,坚持抓早抓小、细致排查,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树牢“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工作理念。压实办案检察官责任,突出关口前移、常态排查,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涉检信访风险的前瞻预警、前端化解、前期预防上,扎实开展信访风险排查,着力抓实信访矛盾源头预防,促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严格落实院领导接访下访机制。把常态接访和带案下访、重点走访等结合起来,直奔基层、直面群众、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在一起因小区停车纠纷引发斗殴的案件中,院领导带领检察官带案下访,与被害人、家属、邻居面对面交流沟通,当面听取各方意见,厘清诉求核心,最终双方矛盾得到顺利化解。
持续推进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机制。发挥“头雁效应”,引导群众就地表达诉求,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质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在一起南京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反映被销售总监诈骗案件中,该公司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均未获立案,院领导主动包案办理,通过阅卷调查厘清情况脉络,并进行立案监督、引导侦查、准确定性,最终该销售总监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向公司退赔赃款,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萌芽状态。
做实反向审视推动诉源治理。常态化开展“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警”,注重发现原案办理中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原案承办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坚决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惯性思维,在接收审查群众信访、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中,深入挖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线索,做到应发现尽发现、应移送尽移送,有力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多元解纷,信访难题协力破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栖霞区检察院立足辖区实际情况,推动多元解纷工作,促进矛盾纠纷高效高质化解。
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广泛吸纳执业律师、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第三方中立优势,协助开展教育引导、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增强息诉化解的社会公信力和支持度。此外,我院利用数字化手段构建刑事和解智能平台,通过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近三年在交通肇事、故意毁损财物、故意伤害等领域达成和解协议225份,有力提升轻罪办理和治理效能,结案同时化解矛盾。
用足用好听证、释法说理等多元化解措施。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突出以解决问题为目标,通过就地简易听证、“家门口”的听证等方式对久访不息、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接受社会监督。针对一起小区居民因夫妻拌嘴,将家中物品扔向楼下,导致邻居小汽车被砸案件中,我院在该社区召开公开听证会,肇事者当场忏悔,认识到犯罪危害,主动赔偿,自愿在小区从事垃圾分类志愿者工作,社区、被砸车车主表示谅解,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肇事者不起诉。
建立审查报告经常性检查机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注重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逐项回应申诉人的主要诉求,真正让群众理解、信服、接受。
优化工作机制,办案质效提升有解
树牢有解思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创建“无讼社区”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完善政法网格员工作机制。充分吸收辖区仙林街道网格化工作经验,安排院领导和一线检察官共42人担任政法网格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注重发现收集基层治理和民生建设过程中的源头性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社会调查,形成分析研判报告,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等形式提出治理对策建议。与南化社区党委共建“解忧杂货铺”项目,坚持“驻在社区、服务社区、共建社区”工作模式,定期开展公开听证、法治课堂、检察开放日等共建活动,助力平安社区建设,获评南京市“一社区一案例”重点培育项目。与桦墅村党委开展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定期深入村居,助力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民主管理机制,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
细化繁简分流审查办理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用专业的司法判断与群众内心朴素的正义观促进法理情的协调统一,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和诉讼办案职能。完善办案流程,细化繁简分流审查办理机制,对于案情简单、认定事实没有争议,以及申诉人没有提供新证据等案件,依法尽快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案情复杂、存在争议等案件,逐项进行审查分析、调查核实,把问题搞准、把情况摸透,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坚决避免因案致访。
做实类案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加强涉检信访“类案分析”,对普遍存在的引发类案产生、影响案件办理、造成信访不止等社会治理难点、堵点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提升办案质效、推进社会治理的意见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认真梳理评估“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反映出的涉企案件、民生案件办理短板与不足,加强与工商联、市场监管等单位信息互通,畅通涉案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作者系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