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立法供给

发布时间:2025-02-25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杜玥昀 曹达全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江苏发展新质生产力具备良好的条件和能力,并赋予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重大使命。这意味着江苏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全国大局上担负着更大责任。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这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而作为制度创新重要方面,高质量的立法供给对于保障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立法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的质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必须加强高质量的立法供给。一方面,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还是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都需要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尤其是法治环境。新质生产力所创造的成果必须通过法治保障,确保其在制度框架下发挥作用,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持续繁荣。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要促进这种新型生产关系的形成,必须消除体制机制中的障碍,变革不相适应的制度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法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更离不开立法的坚实支撑。因此,为加速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我们不仅要塑造与之匹配的新型生产关系,更要强化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上层建筑,确保法治成为推动和保障这一变革进程的核心力量。

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科技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要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通过加强高质量立法供给,为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和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打通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链条。

要深入谋划促进基础科学、应用科学研究相关立法,制定科技创新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有效催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步伐。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法治保障,出台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地方性法规,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客体给予相应的促进保护,丰富保护的权利类型。

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商投资等地方性法规为基础,加快制定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法律,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细,精准加大创新资源、金融服务等要素供给,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要落实国家人才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新型劳动者潜能,形成全面支持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专项人才培养制度,切实加强对科技人才的保护,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通过制度设计加强对留学生的引进与培养,推行外国人来江苏工作便利化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共同参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同时,通过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评价、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探索实行更加灵活的薪酬制度等方式稳定并强化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科研人才队伍,为其安心研究提供保障,释放科技主体发展潜力。

以高质量立法优化产业发展要素环境

新质生产力是以产业为驱动的先进生产力,其形成依赖于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我省要在国家产业布局的基础上,通过高质量立法为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助力传统产业革新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实现转型升级。

要聚焦加快推进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和10+X未来产业发展体系,不断加强促进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立法建议,围绕资金支持、市场准入等关键领域,制定专项法规和政策,构建系统化、协同化的法治保障体系,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要通过法治手段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碳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注重促进绿色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充分发挥绿色科技、绿色产业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中的促进作用。推动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要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通过立法明确智能化改造的技术标准、资金支持、数据安全等关键环节,推动传统产业与智能化技术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同时,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建立健全智能化改造的监管机制,确保改造过程规范有序。

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人才体制等改革,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要求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这为我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明了方向。

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实地调查研究、理论论证等多种方式,检视现有法律制度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差距和不足,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持续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清查工作,修改、废止不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制度,通过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产业创新活力,促进其健康发展。

要在数据生产、运用和保护方面加强相适应的产权制度设计,创新用工模式、人才激励机制和企业管理手段,促进劳动者及生产资料的优化组合,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全省首部单一机构立法《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中,立足产研院科技改革试验田定位,将产研院十年来的改革举措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并为其构建新型生产关系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在鼓励改革创新的同时,进一步确保未来一段时间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继续探路前行。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审批、产权确权、市场监管等行政立法,提高政府市场监管水平,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反对行政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对于新质生产力条件下产生的数字鸿沟、就业结构分化等新问题,要加强制度保障,促进机会公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实现稳定性增长。对于各类科技创新企业、科研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应当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留有制度空间,充分赋予其自主权,政府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等方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司法厅,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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