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不可能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反过来讲,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也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也不可能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笔者认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绩要体现在科学发展上,而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增长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资源相对贫乏,就业压力大等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当前,我国又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期,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诸多困难与问题,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靠发展。因此,政绩首先要体现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不发展无任何政绩可言。而科学发展观所谋求的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相统一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进步的发展,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人的全面发展,而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增长,更不是单纯GDP数值的上升。因此,要摒弃那种脱离实际,为追求一时的增长速度盲目上项目、办企业、引投资,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做法,真正使发展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二、政绩要体现在“以人为本”上,而不能“见物不见人”。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根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真正的政绩应该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应该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在一些地方,少数领导干部为了片面追求GDP增长,片面追求地方财税增加,对安全责任放松管理,甚至明知问题存在却视而不见、隐瞒不报,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种“见物不见人”的政绩必然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三、政绩要体现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局部的、眼前的发展。所谓全面发展,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的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的事业。因此,要摒弃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的观念,摒弃重局部轻全局,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从全局考察问题,甚至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的观念。只有善于在全局上谋发展,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这样的政绩观才是正确的、科学的。所谓协调发展,就是指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协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自然各个方面的发展布局合理、动态平衡。要自觉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探索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要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效率与公平、局部与全局,以及发展与环境、当代与后代的关系,避免重近轻远,只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缺少统筹规划的误区,改变那种只管建设不管保护,只顾眼前增长,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发展过程的持久性、连续性,保证一代一代永续发展。
四、政绩要体现在统筹兼顾上,而不应顾此失彼。统筹兼顾,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等。这就要求兼顾地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共同发展,努力使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实现共同富裕,走和谐发展的道路。
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是通过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的施政实践来体现和实现的。而广大党员干部的施政行为又是在其政绩观的支配下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要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因此,有必要从教育、考核、任用等方面入手,统一思想,制定规范,奖惩分明,有效地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从而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首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看待政绩。坚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政绩。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地看待事物和处理问题,防止片面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面发展的事业,各级干部在发展中创造的政绩也应是全面的政绩,而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有这样,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使政绩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解决创造政绩为了谁、依靠谁、由谁来评判的问题。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要在带领人民群众创造政绩的过程中,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最高目的,而政绩的好与坏、真与假最终也交由人民群众来评判。
同时,要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应有的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应有的惩戒。进一步落实群众在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与奖惩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为干部有无正确的政绩,有多大的政绩,应不应该奖惩,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鼓励干事创业、支持干成事业的良好干部任用机制,从而使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系 中共姜堰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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