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与“解释”

发布时间:2010-12-08     稿件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邵拥军    

  年初,笔者所在的市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活动。活动一结束,市纪委马上召开会议,集中交办在活动期间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问题。在会上,一位政府部门负责人对某项批评意见有想法,说:我想先解释一下原因,此话一出,立即被纪委领导打断:不用解释了!解释问题不如解决问题。

  问题解决了,问题也就解释清楚了!纪委领导的话让笔者深深地震动了。

  从过去的工作实践看,面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问题,有的机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用解释来代替解决的事例并不鲜见。现在,纪委领导说出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问题要解决不要解释的话,无疑是一个可喜的信号。

  各地开展的整顿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活动,就是要促进机关切实改进作风,为保民生、保稳定做出贡献。机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问题,是应尽的职责。这种职责不是可作为可不作为的,而是必须作为的。任何应付、回避甚至对立的态度,都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尊重、不负责,都应当受到党纪政纪的追究。

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问题,多是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大力支持和帮助的体现。这既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望。纪委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问题要解决不要解释,那么问题就一定能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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