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发布时间:2010-12-08     稿件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刘松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根据十七大关于发展党内民主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党内民主建设基本思路、重大原则和重要举措,拓宽了党内民主渠道,创新了党内民主形式,丰富了党内民主内容,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指明了方向。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坚持的主要原则

  党内民主,是指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四中全会《决定》对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准确把握这些原则要求,对保证党内民主建设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和活力之源,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就是要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党的统一意志;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通过发扬民主,把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上来,保持全党步调一致。两者互相结合,就能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只有紧紧围绕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来发展党内民主,才能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环境,形成敢于民主、善于民主的浓厚氛围;才能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必须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党员,联系广大群众,党内基层民主发展了,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就有坚实基础。同时,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完善,创新的活力在基层,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自下而上逐步推进与自上而下规范指导相结合,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必须以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通过发扬民主促进思想解放,进而统一思想;通过发扬民主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广大党员朝气蓬勃、更加自觉、更加努力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能得到显著增强。

  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科学的制度设计是党内民主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党内民主走向成熟的标志。《决定》贯穿了以制度建设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就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等提出要建立和完善20多项制度,赋予党内民主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刚性约束,既巩固了党内民主建设已有成果,也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保障。

  必须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社会民主的状况,党内团结是社会团结的基础。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团结促进各族人民大团结,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保证。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一系列积极稳妥又扎实有效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把推进党内民主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战略任务认真落实好。

  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的领导制度是党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从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来讲,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党组织自身来讲,要理顺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要改善代表结构,落实完善党代表大会任期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发挥党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党的委员会是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也是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党代会职权的最高领导机关,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一要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多地了解党内事务。二要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三要着力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使党员敢于讲真话、讲心里话,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平等讨论中凝聚共识。四要提高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民主素质和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增强发展党内民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选举权是党员最重要的民主权利。要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保证选举人依照规定自行行使选举权,使党内选举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与此同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扩大党员对干部考核评价的参与权,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以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为重点,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决策科学化的前提。要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上级党组织作重大决策,要认真听取下级党组织意见,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使党内决策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愿。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科学决策的本领。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正改错机制。

  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基层党组织承担着首要责任;发展党内民主,也首先要从基层党组织做起。要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推广党群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党员或党员代表列席党委会等做法,进一步拓宽党员群众参与民主议事的渠道。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把基层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作为发扬党内民主、进行党内监督的重要渠道,丰富内容、活跃形式、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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