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标志着江苏沿海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但这主要是给了江苏沿海发展以地位和政策,而沿海发展规划和蓝图的实现需要以大批的建设项目作支撑,而建设项目则需要以资金作保证。因此,积极打造高效的沿海发展投融资平台,就成了非常迫切的问题。本文就此谈些认识和建议。
江苏沿海发展投融资平台应该发挥的效应
江苏沿海发展投融资平台应该由政府主导,致力发挥以下效应:
为大规模的沿海发展“奠基铺路”。应该通过投融资平台中政府先导性资金的前期运作,为大规模的沿海发展打基础、造声势、创环境,使江苏沿海发展能广泛地吸引全国、全世界的眼球,引起包括国际资本、上海资本、珠三角资本、浙江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的重视。
突出沿海发展基础项目和重点项目。由于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平台体系拥有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因而可以为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长期资金。另外,由于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平台的投入体系有相对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可以支撑一些风险较大的重点项目。江苏沿海发展一定要重视发挥投融资平台的这种作用。
解决沿海发展的难题和瓶颈问题。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财政等手段支持,资金成本较低,能够以比市场资金更低的成本提供或运用项目建设资金,所以应该运用投融资平台的先导性资金对一些投资开发难度大、投资收益水平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投资主体缺乏投资热情的瓶颈项目给予投资收益补偿,使投资主体的投资收益能够达到一定的水平,从而调动其投资积极性。
对多元投资主体产生吸引力与诱导力。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平台投入体系应该是政府对沿海发展进行调控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它应通过特定的政策手段,以较少的资金带动和引导大量的社会资金按照政府的政策意图进行投资。政府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一些期限较长、风险较大、一般商业银行不愿让自身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
促使沿海成为国际制造业基地。投融资平台要发挥突出的财政金融引导与支撑作用,使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资源的集聚与运动能培育成江苏沿海的国际制造业优势。沿海发展的目标是聚集现代制造业、聚集现代城市要素、聚集国际知名企业、整合发展要素,而政府以外的各类资本供给主体的目标是资本利润最大化。两者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必须以一种真正有效的机制、以投融资平台的巧妙运作把两者统一起来。
江苏沿海发展投融资平台的重点打造内容
设立政府出资的省、市两级沿海发展投融资公司。可以由省政府和连云港、盐城、南通市政府分别通过划拨资产等方式组建起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江苏沿海发展投融资公司和连云港、盐城、南通沿海发展投融资公司,让其履行政府在沿海发展中的融资和投资事务。这四个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以所拥有的资产做抵押,向金融机构借贷,为沿海发展中一般性的无特定项目现金流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维护进行融资;同时,公司也应当是省属和市属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向社会发行作为一般责任债券的企业债,发行债券所得资金用于沿海发展。
设立政府主导的市、县级沿海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可以设立若干个分别由沿海各市、县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沿海发展。沿海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可在沿海各个市、县政府主导下运用市场机制。由于产业投资基金前些年在全国范围已被叫停,所以目前要在江苏沿海发展中直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尚有一定的障碍。可考虑的突破障碍的变通策略是:(1)在沿海有关各市、县政府主导下发起设立一批重点产业投资公司,专门向自然人募集股份,政府掌握相对控股权,自然人股东基本不过问公司的投资业务,而只参与红利分配。这样的产业投资公司实际上就具备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性质。(2)在沿海有关各市、县政府分别指定由政府控股的公司出面,通过银行以委托信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委托信贷方式来变通地设立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尽可能根据出资人的投资偏好,把其划分为激进型出资人和稳健型出资人。稳健型出资人基本不承担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风险,只是按照固定的收益率获取一定的回报;激进型出资人则承担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全部风险,但产业投资基金获利的主要部分应归这类出资人。这样就可使两类出资人各得其所,调动他们的出资积极性,从而充分保证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暂时还不可能全面铺开,所以必须有重点地推进。
设立政府主导的市、县级沿海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沿海市、县级政府通过财政出资或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若干个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按照市场规律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再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子基金,由创业投资子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发展期的科技型企业。为确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扶持的创投企业能够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政府引导基金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为目的,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不干预子基金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应由一流的创业投资管理团队做出。政府主要落实相关的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并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在沿海发展中发挥两大作用:(1)杠杆作用。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通过借款、参股、担保等方式,既调动民间资金,又调动保险资金、银行资金、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共同发起设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沿海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形成国有资本、境内民间资本、海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建立多层次的支持沿海发展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的投融资体系,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2)导向作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投资方向应当是沿海发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技术产业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业,包括海洋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循环经济等领域。
保证江苏沿海发展投融资平台高效性的主要对策
(一)实现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规范化。各种形式的投融资平台都必须满足三个突出要求:(1)投融资平台必须靠明确的盈利前景号召资本加盟。谋求盈利是资本的天然属性,资金流向盈利丰厚的产业、企业、项目是天经地义的抉择。所以投融资平台必须拥有若干个具有远期或近期盈利前景的建设项目作旗帜。(2)投融资平台必须以风险防范机制作保障。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总会在收益和风险之间作出权衡,在收益相当时,投资者会选择风险较小的投资项目;当风险相当时,投资者会选择收益较大的投资项目。搭建投融资平台必须考虑尽可能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建立投资风险防范机制。(3)投融资平台必须由投融资专家采用科学的规则来运作。这套规则包括投资项目选择的规则、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规则、项目运作和管理的规则等。
(二)优化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首先,投融资平台在实践运作中要尽可能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政府目标—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其次,政府要为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提供助力:一是增强投融资平台的造血功能和偿债能力。在沿海发展中要将一些政府主导的收益性项目交由投融资平台牵头实施,让投融资平台通过自主经营,滚动发展,不断做大做强,通过经营取得收益,并可以用自身收益偿还债务。二是用活土地资源,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加大土地收储整理开发力度,充分发挥“土地银行”的作用,实现沿海发展投入与产出的有机结合。三是给予投融资平台更多的管理授权,使投融资平台真正能够以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从事投融资活动。
(三)投融资平台建设应积极争取各级金融部门支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各级金融部门的支持。
(四)投融资平台建设应注重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沿海发展。首先,把民间资本作为沿海发展的重要投资主体。其次,积极引进国际产业资本。□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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