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健全县委书记职权监督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12-08     稿件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世谊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如何保证处于一方权力中心的县委书记正确地行使权力而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是新形势下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紧迫而重要的问题。

  县委书记既要抓发展、抓民生、抓稳定,又要抓队伍、抓班子。责任重、压力大,但权力也大。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而现在对县委书记权力的约束更多地依靠个人的自律和纪检部门的内部监督。而实施内部监督的县纪委要接受县委的领导,等于说要接受县委书记的领导,其监督的效果如何自然不用多说。因此,对县委书记进行监督就是对其行使权力的监督,只有严格监督,才能促使他们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是确保县委书记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职责、拒腐防变的首要环节。上级各级党委应当尽力创造条件从各方面支持县委书记更好地履行职责,满足他们读书学习、调查研究、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等提高履职能力的需求。县委书记一方面要加强党章党规的学习,另一方面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白自己的权力内涵和边界,不会逾越权力边界。在严格自律的同时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行使权力时不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觉地依法行使手中的职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要切实用制度来约束职权,而不是凭着干部“良心”,让“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在阳光下正确执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在权力制衡和避免权力高度集中方面的作用,加强县委班子内部的监督,杜绝因权力失衡而导致县委书记权力腐败的现象产生。同时,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委书记述职、述廉以及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的报告制度,县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确保县委书记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发挥上级党委的监督作用,形成便利、管用、真正具有约束力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的合力。通过县委书记年度总结报告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巡视制度、干部廉洁自律档案制度等,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加大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改进方法、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县委书记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同时保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支持政协按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有关机关和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做好任期内业绩考核评价工作。干部调整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起始环节,为有效防止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对行使动议权做到五个明确:一是明确动议时机。二是明确动议程序。三是明确调整频率。四是明确调整规模。五是明确动议纪律。拓宽提名渠道,科学规范“提名权”。要加大酝酿力度,科学规范“酝酿权”。严格决策程序,科学规范“拍板权”。讨论决定是正确选人用人的决定性环节,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特别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作保障,使县委书记们恪尽职守而不逾矩。为此,要出台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新措施,全面推进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制度,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行为,对县委书记的用人权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建立县委领导班子和县委书记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体系。要在县委书记考核评价中引入民意调查机制,在民意调查中,可以把“万人评议机关”等形式与民意调查结合起来,提高民意调查的效率,避免重复劳动。此外,通过延伸干部考察,实行对县委书记生活圈、社交圈“两圈”考察,降低“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风险。结合年度考核抓好届中考核。在实施县委书记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同时,要对照任期目标,把年度考核作为掌握任期目标完成进度的重要手段。通过年度测评,把握全局情况,适度调整工作重点。

  围绕县委书记任期业绩抓好考核评价。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江苏对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作了初步探索,制定了《市、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动态考核评价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这些文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内容。对县委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注重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党的建设等情况;了解县委书记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对县委书记的考核评价注重驾驭全局、宏观思路、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严把县委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关,既重政绩又重道德,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此外,强化对科学发展实绩的考核;突出考核县委书记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情况;突出考核县委书记推动民生改善的情况。□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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