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补人头”代替“补砖头”,以货币补贴形式代替实物补贴形式解决经济适用房建设问题,这是常州住房“新政”的核心。作为一个尚在探索中的新生事物,常州“新政”从一开始就争议不断,唱红者有之,唱衰者亦有之。其实,要公正评价常州“新政”还需从源头说起,即为什么要有这个“新政”?经济适用房的争议由来已久,盖好了却遭弃购的现象并非只发生在常州,从全国范围来看,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1999、2001、2003、2006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面积占住房总销售面积的比重依次为21%、20%、13%、6%,呈明显下降的趋势。数字背后反映的事实是:经济适用房规划的盲目性,基础设施跟不上,周边环境不配套,投入的大量资金打了“水漂”。
经济适用房究竟“经济”不“经济”?老百姓自会算一本帐,依据决不仅仅是荒郊野外矗立的一栋空房子,说到底,这仍是个资源配置的问题。毫无疑问,市场才是调节资源配置的“无形之手”,离开了市场,房产项目不可能确保适销对路。经济适用房虽然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带有某种程度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其买卖在本质上仍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遵守市场规律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在现实中,经济适用房建设往往成为政府“大包干”的项目,政府替老百姓全权做主,“既然是为照顾低收入群体推出的项目,就不应有过多的要求”这大概是很多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固有的思维方式,殊不知作为“买主”的低收入群体仍可以不失尊严地对这些“看上去很美”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说“不”。常州“新政”的意义恰恰在于提供了一种让保障与市场对接的机制,以货币补贴形式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让被保障群体进入市场自主选择购房,用保障维护公平,用市场促进效率,变“政府保障、政府包办”为“政府保障、市场提供”,打破了固有的“保障的归保障,市场的归市场”思维模式——这才是常州“新政”给我们提供的可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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