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复垦率仅为12%?

发布时间:2011-01-05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田 方    

  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场会议披露,据初步统计,全国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134.9万公顷,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约238.3万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仅为12%。

  复垦是采矿单位的法定义务。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的规定对采矿单位“拒不复垦行为”给予处罚或者“强制征收2倍以下复垦费”,交由第三方复垦。“全国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134.9万公顷,在这里,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约238.3万公顷”,而“复垦率仅为12%”,政府主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矿山复垦是一项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措施和长期行为,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矿山开采环境影响与治理的监督,决不允许不负责任的矿山开采企业继续“祸国殃民”。对不履行矿山复垦责任或者不按期完成复垦任务的行为一律视为违法,对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办公室电话:(025)832198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5)83246532,(025)832198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Copyright @ qun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1847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0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