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8月以来,作为新医改重要内容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相关省份开始试点,对列入名录的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这能否遏制虚高的药价?近日,农工党中央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等相关部委,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和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地方存在走样的情况。“同一厂家生产的步长脑心通,原来进价23元,基本药物招标以后价格上涨为33元。”一位社区医生向调研组反映。
这种情况表明,我们的基本药物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我国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应当说,就药价虚高问题,医改开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一“药方”,是找对了思路。但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走了样。这里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定价问题。根据基本药物制度,应当是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价。可是从同一种药品从23元变33元的变价中,我们看不到国家对基本药物核实成本、合理定价的身影,倒是看到药价如孙悟空的如意金箍棒般的伸缩自如、变幻莫测。二是国家药品招投标制度。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制度,本是国家为了减轻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价而建立的制度,可许多药品经过招投标,药价不降反升。这样的招投标制度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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