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土地岂能建经适房?

发布时间:2011-01-05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严 强    

  【新闻回放】《南京晨报》2010年12月1日报道:武汉在旧化工厂重污染的土地上建起了经济适用房。“武汉黄浦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未经环评先开工建设,在环评发现金属锑和局部有机物污染问题后进行了修复,不过依然存在风险。而这个小区从未向住户公开过风险的存在。

  

  点评:读了这则新闻,不禁使人愁眉紧锁。我们可以对比这样两幅画面,一幅是房产开发商趁着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在国家级旅游胜地和森林公园边缘建起一大片高档别墅;一幅是房产开发商利用我国尚没有严格的土地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有严重污染的土地上建起了经济适用房。其间的选择绕不开一个字——“利”。当然,钱还是要赚的,追求利润也无可厚非。不过,在“利”字的旗号下,其所作所为也反映了他的选择导向,反映了他的道德水准。

  开发商和某些政府部门都很清楚,要卖出高价,就得拿出环境优势的地块,而经济适用房不是用来盈利的,其居住者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于是,选择偏远的地块、较差的地块,甚或未经环评的有害地块,也就“尽在不言中”了。

  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实行依法行政,而目前法制尚不健全肯定是一个事实。我们的任务当然是要坚持不懈地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但是,在缺乏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我们的常识、良心和道德不是存在吗?国家级旅游胜地和森林公园是公共的资源,在那里不能建私人别墅;有严重污染的土地,会损害人的健康,在那里不能建住房,这些难道不是常识吗?有良知和道德的人能做出这些荒唐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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