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超国民待遇有利于公平竞争

发布时间:2011-01-05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严 强    

  【新闻回放】国务院决定,从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我国最后两项尚未实现内外统一的税种。这一决定,表明外企“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

  

  点评:政府公共政策的核心功能是从全局和长远出发,运用适当的政策工具,维护和加强公共利益,求得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发挥公共政策的这一功能,就需要审时度势,及时调整政策的目标和政策工具。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制定和实施吸引外资政策的目标是鼓励更多的外资企业到中国办厂,弥补当时情况下国内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不足。服从这样的政策目标,使用的政策工具就是免除或减轻相关税收。使用这种让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政策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我们付出的成本和学费。

  经过不断深化的改革和开放,在外汇充裕、资金充足、技术能力不断增强和现代管理经验不断丰富的前提下,实施和完善吸引外资政策的目标就是充分体现内资和外资的平等、让外资一视同仁地享受国民待遇。与此目标相适应,就有必要依据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并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有选择地逐步使用合理征税和收费的政策工具。这样做,也是逐步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让境内外企业的竞争在相同的税赋基础上,扩展其内涵。

  中国在吸引外资过程中,公共政策的目标的转换和政策工具的改变既反映出中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的态势,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的趋势,也表明中国政府在掌握和运用公共政策这一治国手段上所表现出的智慧、眼光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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