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信访不信法”

发布时间:2011-03-11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宝 荣    

  现在,一些地方信访部门疲于奔命,忙于应付,其原因是接待、处理了不少应该由法院等司法部门受理的涉诉涉法信访。而相关部门领导处理这些信访件时,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引起越级信访,往往习惯采用批示、指示和打招呼的办法办结案件,而不是严格依法、依照必要的程序来解决问题。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很容易助长“信访不信法”的不良现象。

  群众遇到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愿意通过司法渠道来解决,而希望通过信访渠道,引起党政部门领导重视后,使用行政权力来解决,这本身就是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的畸形。“信访不信法”既折射出一些地方司法权威的缺失,也反映了一些地方信访工作走入误区。一个正常、健全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应该以司法处理为主,以信访办理为辅。而以办理信访手段来处理涉诉涉法问题,不仅使信访工作不堪重负,不利于信访工作正常开展,而且会造成以访代法,以信访干扰司法,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有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法制建设。这本身就是不依法办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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