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应重视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11-03-11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孔繁斌    

  【新闻回放】据报载,新年伊始,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按照该意见规定,对县级以上限制工业发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每个村10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对太湖、阳澄湖等重点湖泊的水面所在的村,按每个村5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对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的农民,凡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都给予适当补偿。

  

  点评:生态补偿已经是环境治理中一项比较成熟的政策工具。苏州市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以大力度的生态补偿政策解决辖区内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生态林等“绿色增长”问题,这在地方治理回归公共利益维护议题上,应该说有示范意义。

  中国社会发展中,最直接的治理者在地方政府,而最易招致批评的也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成为一个好政府并非易事,尤其是在治理目标紧扣公共利益时,若处理不当,必会招致社会舆论和群众的批评和指责,甚至引发政府和群众的抵触情绪和行为,政府觉得委屈而群众认为政府侵权。其实,这是对地方治理中公共利益的成本—收益分布规律忽视所导致的。这个规律揭示的是,任何旨在谋求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都存在一个收益和成本在群体中的集中和分散问题。如果一项谋求公共利益的行为其成本集中在少数群体,而政府又以公共利益为合法性诉求强制这些少数群体承担过多成本时,治理冲突必然发生。因此,按照这一规律,一旦出现实现公共利益的项目需要某些群体承担更多成本时,补偿途径就成为平衡机制。这就是威尔逊公共政策利益结构理论。苏州生态补偿政策在地方治理中具有示范作用,关键就在于遵循了这一理论。试想,如果我们积极遵循这一理论,就不会出现许多“邻避冲突”现象(指政府为了提供一些不受欢迎的公共物品,如垃圾焚烧站、填埋场,电压中转站、靠近居民区的高速路等,而与相邻居民之间发生的冲突事件)。为了避免这些冲突,威尔逊公共政策利益结构理论是地方政府应直面的公共治理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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