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建立和制定体现科学发展的评价考核体系,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一系列可评价的客观指标,并以此来检验科学发展的绩效。实践表明,评价指标一旦成为经济社会的风向标,就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巨大的引导作用。2009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通过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有效地把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和民生改善统筹协调起来,把发展道路和发展目标一致起来,把“三大考核体系”(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小康指标体系、干部考核体系)衔接起来,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科学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也需要与时俱进,顺应新的发展要求,不断创新,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时代化、具体化,形成正确导向,为“十二五”时期江苏推进“两个率先”提供科学指导。
把握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新取向
“十二五”时期,江苏将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绿色增长和惠民优先将成为这一时期发展的主要特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江苏需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为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弱化经济增长指标,新指标要充分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应。在过去经济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强调经济增长指标的重要性非常必要,因为只有量的问题解决了,才能为解决质的问题奠定基础。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江苏经济已经站在新的起点,具备了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条件,未来经济增长指标要更好地体现“好字当头、好字优先”,这不是否定“发展是第一要务”,而是对“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强化和升华。
优化结构性指标,新指标要充分反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的发展主线。新指标要按照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通过建立导向明确、指标科学、全面反映发展方式转变的评价体系,定量衡量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和效果,切实引导全省上下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上来,加快促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
强化约束性指标,新指标要增强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制定约束性指标,有利于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在以往的规划中,对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社会民生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存在着设计指标约束性不足的问题。制定约束性指标,特别是明确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约束性指标,有利于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也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明确方向。
创新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相结合。评价考核体系要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需要充分发挥评价主体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对实际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统计数据影响评价考核体系建立的效果,数据必须具有可靠性、可取性、实用性和可比性,且要符合未来发展的要求。同时,评价考核体系的建立除了要考虑当前,还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即评价考核体系的指标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以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预测和指导作用。指标考核体系要相对稳定,且要形成“动态管理”的修订机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订指标体系。
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既要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和要求,有利于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统筹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和民生改善,也要紧密结合本地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突出重点,着眼于解决本地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江苏在总体上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苏南等部分发达地区开始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经济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集中在发展方式、自主创新、资源环境等方面,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要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着力反映新时期面临的重大问题和突出诉求。
创新性和连续性相结合。在创新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时,既要坚持与时俱进,力争对未来发展有所预见,又要做好与原有指标体系的衔接,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在设计指标时,要继承以往评价考核体系中用到的一些实践证明符合实际,能较好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的、基本的、稳定的指标,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摒弃一些带有时代烙印、已经过时的指标,引入一些以往评价指标中没有出现过的、更具有科学性、更能体现时代进步的指标,以使整个指标评价考核体系兼具创新性与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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