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11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马太建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地各部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为主线,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入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在思想认识上,更加注重培育与依法行政要求相适应的法治思维

  

  2011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从这样的高度来加深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责任感。

  这几年,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考核,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但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不少违法决策、违法行政的现象。究其原因,往往并不是法律知识的缺乏,而是法治思维与习惯的缺失。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这里明确提出了培育“法治思维”的任务,这是一个很有针对性的措施。

  推进依法行政,是一场深刻而持久的观念更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培养和树立与依法行政要求相适应的法治思维与习惯。要坚决摒弃“人治思维”,学会以权利与义务为思考线索,坚持以合法性、程序性为优先考虑因素,从法治的立场、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处理社会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此,必须认真组织制定和实施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计划,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市、县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全部轮训一遍;坚持集体学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得少于两次,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法律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5天,对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进行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对行政执法人员要把参加法律培训情况作为任职晋职的依据之一。通过不断强化学习培训,探索建立学法用法评估制度,努力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养成与依法行政要求相适应的法治思维与习惯。

  

在指导思想上,更加牢固把握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关于法治政府目标实现的时间安排,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也就是基本建成法治化的省份,具体分三阶段:2005年前完成规划、动员、部署工作;20062015年基本实现核心区域(中心城市)法治化;20162020年全面提高全省区域的法治化水平。2004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是根据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法治建设也要率先的要求提出来的。2011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标题和内容上进一步突出了一个“快”字,这也是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迫切要求和体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依法行政,需要在指导思想上继续以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综合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检查督促,力争再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到2012年底,超过1/3的市级政府、所有被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县级政府(目前全省有34个),则要率先完成上述阶段性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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