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行善者足够多的尊重和鼓励

发布时间:2011-07-22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姜正林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有些人自觉自愿地来到慈善或红十字机构捐款捐物,或周济身边的贫困群众,积极帮助困难群众渡难关。对这样的行善者,我们理应给予足够的肯定和支持,但却无意听到一些怀疑或否定的杂音。有人认为行善者不值得,有人认为他们是出于某种目的才有如此“超常”举动,有人干脆将对方想像成“作秀”。对此,笔者不会苟同。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行善积德的理念和传统。在现代生活中,这种理念因受到多种思想的冲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而有所淡漠。我认为,行善,是发自内心、见之行动的自觉,来不得半点勉强和敷衍,它倡导的是一种关爱、互助的时代精神,是对发展壮大慈善事业的一种给力。当然,这种行善是与那种说在嘴上、体现不到行动上的“善”有着天壤之别,又与那些热衷哗众取宠讨头彩却对承诺大打折扣甚或乱开空头支票的虚假的“善”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大家比较熟知的慈善组织“壹基金”行善了多年却没有合法身份。倘若要具备合法“身份”才能行善,那“壹基金”怕早就胎死腹中了,又何谈生存与发展?“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社会风尚又何以逐渐深入人心?还有倍受争议的中国裸捐第一人陈光标,其目的都是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做点事情。

  在西方发达国家,慈善事业已发育得相当成熟,而在我国由于受经济基础、社会环境和人们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制约,我国慈善事业的根基还比较脆弱。加之我国慈善事业的社会动员能力比较缺乏,慈善事业需要更多的有志之士率先扛起慈善的大旗,唤起公众的觉醒和参与。因而我们需要通过宣传报道那些行善者的善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在全社会加快形成爱心可贵、义举可敬的道德风尚。只有如此,慈善事业的大树才能越来越根深蒂固、枝繁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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