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只治标 消除醉驾靠共识

发布时间:2011-07-22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于水    

  【新闻回放】201159日晚10点左右,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北京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驾驶越野车导致四车连环追尾事故,3人受轻伤。经交警部门检测,高晓松体内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酒驾车酒精含量标准(80毫克)的3倍。516日,根据修改过的《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交管部门给予高晓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新驾照。517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根据5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暨第133条之一,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同时处以4000元罚金。

  点评:酒驾造成的惨事为何屡禁不止?从2008年起,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相继出现多起酒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2009630日南京张明宝醉酒驾驶造成54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舆论广泛关注。201151日,《刑法修正案(八)》颁布,自51日起,《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增设危险驾驶罪,体现政府严惩酒后驾车的决心和司法的公平、公正。酒后驾车因违法成本低廉,震慑力有限,造成了饮酒与驾车形成的危险关系在文化意义上的共识缺失。同时,整个社会没有形成对酒驾与醉驾强大的舆论谴责力和道德压力,作为管理客体与道路交通安全主体的驾车人相关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对相关法规的轻视与对违法处罚的侥幸心理。从管理手段来说,醉酒驾车正式被列入刑法,大大提高酒驾行为的违法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个人职业成本。

  政府和社会要大力倡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理念,积极宣传生命无价、安全驾驶的道德责任;加强对酒驾者的行政处罚力度,完善有偿代驾制度,让酒驾行为直接与个人职业发展、经济效益等直接挂钩;主导技术部门加强对驾车人酒精含量测试的技术性研发并普及研发成果,从技术层面直接掐断酒后驾车的可能性。总之,治理酒后驾车是一个涉及全社会多个方面、层面的系统工程,政府通过“乱世重典”和“严刑峻法”体现了决心和治国理念的进步,但效果需要时间来证明,只有法律与制度、惩戒与管理并举,全方位、多角度综合治理,方可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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