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瓶颈” 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发布时间:2011-08-23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黄亦武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大任务,优先发展教育为首要任务。作为民生之基的教育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如何更好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当前,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城乡学校教育水平差距“扩大化”。主要表现在办学质量、教育资源配备、教育经费等不能均衡发展,而其中关键就是教育质量的差距扩大化。

  农村学校优秀教师流失“加速化”。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教师的福利待遇普遍比较差;同时,农村教师的学习机会相对较少、成长锻炼的机会得不到保障,加之,一些城市学校特别是一些民办学校通过正常和非正常的办法吸引农村优秀教师,造成大批农村优秀教师流失到城市,使得农村原本薄弱的师资力量更加薄弱。

  农村学校学生总体素质“低质化”。目前,在农村地区凡家庭经济条件尚可、子女学习成绩较好的家长,都会想方设法把子女送到县城或城市学校就读,农村中小学优质生源“择校”的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部分农村家长对教育不够重视,更有大批留守儿童完全处于教育的真空。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碎片化”。主要是均衡发展的机制还不够系统,存在较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需要,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当前要加快建立高效的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系,就必须在“四抓四重”中求突破,进而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公平可持续发展。

  1、抓关键、重职能——不断强化政府职责。教育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政府不仅要为教育公平发展搭建平台,更要为教育发展扫清一切障碍。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职责和主导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公共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二是进一步科学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要按照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的总体要求,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尤其是在财政拨款上要真正向农村地区倾斜。最重要的是坚持做到教育均衡发展资源配置的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学龄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规划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三是进一步完善教育均衡发展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中央、省市及地方乡镇在教育发展上的职责,做到层层有责,层层负责;并将发展农村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纳入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2、抓机制,重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当前,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比较低,教育投入总量不高。而且,教育资金绝大部分流向了城市特别是城市里的重点学校,农村学校得到的经费相对较少,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大瓶颈。一是要建立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分担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比例;进一步明确并逐步提高各级政府财政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最低标准,并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二是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通过学校建设标准的法律规定,使每所学校都能拥有大体均等的物质条件,让学校在一个比较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去追求特色,追求质量,从而激发教育的活力,真正形成城乡同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教育格局。三是完善农村教育投入使用监督机制。由于农村中小学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使农村义务教育在学校设施建设上普遍存在手续多、收费项目多、相关部门伸手多、部分学校资源闲置多的“四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财政的压力。因此,要建立教育投入使用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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