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一叶总关情

——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2011-08-23     稿件来源:群众     作者:本刊记者 邹宏仪    

  “位列全国第三”的地方新政

  徐州在棚改中实施的拆迁安置政策可以说是最好的政策。纵然如此,依然有政策照应不到的地方。例如,家住徐州市鼓楼区四道街棚户区的尤响林,一家人只靠自己打工挣来的700元维持生计。这次政府给了他一套65平方米的新房,总价为20万元,但是,老尤只有14平方米的“蜗居”,按照市价只值5万元,即使市里有优惠政策,拆迁房不足8万的按照8万给付,还差12万元。12万元,这对老尤来说,可是个天文数字。像老尤这样情况的人家连政府最优惠的政策也享受不起。

  对于这种情况,政府也是两难: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确实值得同情,但是政策不能有例外,只要有一个人例外,就会有第二个人来援例,紧随而来的人就会像滚雪球一样,带来的结果是政策形同虚设。有没有既与政策相衔接,又能解决这批特殊群体困难的两全其美的办法呢?有。这就是徐州市独具匠心策划设计的慈善救助项目——“棚户迁居助困”项目,并设立“徐州市棚户区改造救助投诉中心”负责具体运作。“棚户迁居助困”项目就是用来解决家庭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对提供的最低价位定销安置房无经济能力购买、也无其他途径解决购房资金缺口问题的拆迁户。尤响林的新房价值20万元,拆迁补偿款8万元等于购买了其中40%的产权,其余12万元由市慈善总会在“棚户迁居助困”项目中支付,60%的产权归慈善总会所有。形成迁居户与市慈善总会共有产权,房产使用权归迁居户所有。在以后居住时,尤响林只需要交纳60%产权那部分的房屋租金,而且租金也享受福利优惠。将来尤响林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不论房产价值增值多少,只需要按照12万元的原价就可以买回房产中慈善总会的产权部分,如果房价降了,还可以按降价的价值购回这部分产权。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与原先的政策相衔接,没有违背市场经济的原则,又没有其他人群可以攀比,特困群体又欢欢喜喜住进了新房。棚改以来,共有68户特困家庭获得“棚户迁居助困”项目的资助搬进新居。

  由人民网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权威研究机构密切合作组织的“十大地方新政”评选在人民网上开展。这一年的2月,经网友投票,徐州市推进棚户区改造专设投诉中心实行拆迁救助位列“十大地方新政”排行榜第三。

  几点启示

  徐州的棚改是成功的,对其他地方的旧城区改造,以及目前正在开展的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均具有示范作用。从徐州市的棚改中我们能得到一些什么启示呢?

  拆迁为了民生。徐州市棚改的基本方针“是为整个城市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从这一点出发,徐州市把棚户区改造列为“头号民生工程”。自从产生经营城市的理念后,许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在这条路上越滑越远,一切都市场化运作。当拆迁完全是市场行为时,就产生三个利益主体:住户、开发商和政府,三者都希望通过拆迁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由于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具有某种趋同性,再加上公权力的强势介入,拆迁户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其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浙江研究者陈铭计算的浙江省某区域土地征收所得增值收益的分配结果是:政府为56.97%,开发商为37.79%,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为5.24%。当拆迁户在市场中无法维护自身利益,必然在市场外采取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由此而产生。当拆迁完全是市场行为时,在利益机制驱动下,旧城的开发建设存在一定盲目性、投机性,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给城市的后续发展带来隐患。毫无疑问,我们对城市改造应该重新认识。徐州市坚持拆迁是民生的理念。既然是民生问题,就只有一个利益主体,那就是老百姓。政府着眼于改善民生,自然不再与老百姓争利。由政府主导拆迁、主导安置,开发商只能从房屋建设中获得其应该获得的利润,也不再成为与拆迁户之间利益博弈的一方。拆迁408万平方米,涉及近20万人的搬迁而无一群访集访事件,深得百姓拥护,关键就在拆迁理念的转变。也正是由于拆迁以民生为本,才有可能实施“不准见缝插屋,只准见缝插绿”的“铁规”,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保证城市改造的健康发展。徐州市将城市建设,特别是旧城区的改造回归民生本源的思想,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

  政策之要在公平正义。徐州市的棚改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关键是政策好。政策是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政策的核心和灵魂是其价值取向,政策选择本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政策作为一种弥补市场缺陷的制度安排,更重要的是必须体现出追求社会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所谓政策好,就体现在政策能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徐州市十分强调棚改政策的公平正义。市委书记曹新平说:“公共资源应该大家平等享有,如果拆出的空地不还至于民,而是用来建楼堂馆所供富人所有,那百姓肯定骂娘。”徐州市确立的一个原则就是“来自于民,还至于民”,棚改拆出的土地除用于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外,均用来建设公共绿地。在淮海东路的大马路街心绿地公园,一位原先就住在这里的老人感叹说:这里如果盖一座高级宾馆,我恐怕一辈子都没有机会踏入一步,如今成了公园,附近的居民每天都可以享受到阳光绿地。这种公平和正义不仅体现在社会层面上,还体现在个体层面上。在徐州市,无论是以高于市场价的拆迁和低于市场价的安置,还是实行梯度安置政策,政府均否认是“让利”,而说这是“还老百姓公平正义!”徐州市的领导认为,在梯度安置中,老百姓只是从土地的级差中获得了他应该获得的利益,这个利益本来就属于老百姓而不是政府的,把这个利益还给老百姓只是还给老百姓公平正义。即使老百姓就地安置,政府也是受益的,因为政府拆的是平房,兴建的是楼房,土地的容积率提升了,这多出来的一块就为政府所拥有。这种确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政策自然是好政策,是能够得到老百姓拥护的政策。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几次中央全会的决议都明确指出,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正义通常体现在政策的制定执行上。徐州市的棚改真正贯彻落实了中央的精神。

  领导要把老百姓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无论是拆迁为了民生,还是政策的公平正义,起决定因素的还是领导把老百姓放在什么位置。对于棚户区的老百姓,徐州市的各级领导有一种“负债”感,而把棚改视为“还债”,说明徐州市的领导是把老百姓放在心中的。这一点,我们从徐州市棚改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可以感受到。市里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还决定拿出15亿元,把棚改规划从原先的60多万平方米增加到400万平方米以上,充分反映了领导“还债”的急迫心情和迅速改变老百姓生活条件的真诚愿望。棚改之初,市委市政府就提出“尤其要让特困群众住得起、住得好,决不让一户居民‘掉队’”,市领导深入到群众中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当困难户有可能“掉队”时,市里创造性地设立“徐州市棚户区改造救助投诉中心”和“棚户迁居助困”项目,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在拆迁中,在四道街棚户区住了大半辈子的刘老先生想延迟半个月,待过完80大寿再搬迁。拆迁人员了解情况后,买来蛋糕和鲜花,做了满满一桌子菜,提前为老先生祝寿。在棚改中,徐州市的各级领导把老百姓放在最高位置,情系千家万户。清乾隆年间,郑板桥在山东潍县当县令时曾写了一首诗很为后代做官者所欣赏,其内容是:“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一枝一叶总关情,这就是徐州市棚改工作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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