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当好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参谋,最近,我们实地考察学习了广东和浙江两省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这次农民增收调研,我们选择了在省级农民增收水平上与我省相近的广东、浙江两个省进行。广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9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4799元,占60.8%,家庭经营性收入2203元,占27.9%,财产性收入401元,占5.1%,转移性收入485元,占6.2%;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1303元,其中工资性收入5949元,占52.6%,家庭经营收入为4190元,占37.1%,财产性收入为560元,占5%,转移性收入为601元,占5.3%。
在两省实地调研中,我们明显感觉到,两省在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中,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其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思路也在转型升级,主要表现在“三推进三提高”。
一、推进农民创业、就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两省在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中,有一个重要观念的转变,就是要把“十一五”期间农民外出打工促进增收的思路,转变为“十二五”推动农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从而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广东、浙江两省普遍开展了一项活动,即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活动。广州市衡量充分就业村有4个标准,求职登记就业率达80%以上,培训就业率达90%以上,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100%,就业的合同工资标准高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1145个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的有173个,占15.11%。浙江省前些年提出“百万能人创业带动千万农民就业”,近年来又提出“先创带后创,实现全民创业”。杭州市开展充分就业村活动,他们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就业率达到96%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达到85%以上,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杭州市2073个村,其中1297个村达到这个标准,占61.6%;湖州市472个行政村申报创建充分就业村,460个行政村验收合格,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43.9%。同时各地政府把扶持城镇居民就业的政策向农村延伸。
二、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在农民增收工作中,两省都注意到在新形势下,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重要,广州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达到17.5%。广东省研究提出规范农村房地产流转,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他们认为深化农民土地房产收益制度改革,加快建章立制,推进农村耕(林)地、宅基地和农民房产流转,丰富农民收入来源,是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方面。他们的具体做法,一是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改革,完善农地承包、出租、转租制度。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允许农民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参股合作等形式获得土地收益。同时建立政府主导的公益服务中介组织,加强引导和服务,条件成熟时支持农民成立土地经营管理组织(协会),代理农民流转土地的收益和管理,并以部分收益设立土地流转善后保障基金,帮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民转岗创业就业。二是建立农民房产和宅基地流转制度,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农民房产及宅基地收益,使其成为稳定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在“无偿取得、有限流转”农民宅基地的基础上,进行“放开限制、有偿使用”改革,允许改农民(旧村)居住土地为农民非农生产用地,改福利实物(土地)分配为商业开发利用货币分配,推进农民收入多元化发展。同时建立与城市同地同权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农村住宅及用地市场化流转,按市场价格交易补偿农民,特别是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纳入当地城镇社保。
三、推进中心城镇建设,提高农民进城居住率
两省充分研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民进城走向趋势,提出一些倾向性的意见。他们认为,新农村建设中,大拆大建行不通,都到大城市定居也不太可能,相对而言,农村中心城镇的集聚度可能比较现实,加强中心城镇的建设势在必行。调研发现两省在加强中心镇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推进力度。浙江省首批建设20个中心镇,总投入30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10亿元,地方配套20亿元,省里每个中心镇扶持5000万元。
浙江省湖州市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着力加快中心镇发展步伐,明确全市建18个中心镇,其布局为每个县(市、区)建3-5个中心镇。以中心镇发展带动中心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了让农民安心进镇,减少后顾之忧,市委、市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政策,加快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保障农民权益。市两办下发《关于加快培育中心镇的若干意见》,既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快要素集聚做了明文规定,又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具体要求。如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中心镇的土地流转率明显高于其他镇;推进户籍制度、住房管理制度及子女上学制度等改革,凡在中心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村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办理中心镇居民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落户中心镇的农民允许其保留承包土地经营权,享受原所在村集体资产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5年内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2010年,中心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4116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828元。□
(作者单位:省政府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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