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呼吁“阳光”照耀公权力行使者的隐私边界

发布时间:2011-09-20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金林南    

  【新闻回放】桐城市出台的《拟提拔(重用)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要升官,先“晒”家底。《办法》规定,凡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考察对象均须进行事前报告,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就业是报告的重点。报告内容共15项分项内容,其中包括: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拥有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证券情况,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情况和移居国(境)外情况等。

  点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应该是中外反腐倡廉的共识。近些年来,公众关于将公务人员财产、配偶等情况置于阳光之下的呼声日涨,各级政府在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努力。但在实践中,反对公开上述情况的的声音也较为强烈,且其理由也发生着一些变化:以前的理由是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和财产涉及政府机密,为了国家安全不宜公开;现在的理由是财产和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公开它们就侵犯了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隐私权了。

  事实上,现代社会的一个本质特征是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和公共权力的公开性行使,享受什么权利就应承担对等的义务。就公权力行使者而言,他(她)们拥有与普通百姓不同的支配公共资源的机会和权力,他(她)们的隐私权边界与普通百姓有所不同,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受到社会和人民的监督,因此,要求他(她)们让渡出相应的包括财产公开在内的隐私权,是更好地让他们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

  安徽省桐城市出台办法公开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家庭情况,将考察对象的私人信息置于阳光之下,回应了公众的要求,也符合法理的要求,是一项值得称道的成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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