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勇: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 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发布时间:2011-09-20     稿件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江苏省省长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提出了“六个注重”的新要求。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作出了《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提出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民生幸福是实施“八项工程”的最终目标,我们要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为抓手,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古人讲:“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要,在得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解决民生问题的理论和观点。毛泽东同志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了党的根本宗旨。邓小平同志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江泽民同志提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关注民生作为党长期执政的基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党关于民生的认识和实践,强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纵观我们党关于民生工作思想的发展轨迹,每一次重大观点的提出和理论的创新,都是对民生问题认识和实践的不断深化,都是基于对基本国情和客观规律的科学把握,都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集中体现,充分说明了我们党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江苏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解决民生问题,始终把民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明确提出富民优先方针,把“发展经济、造福百姓”作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和追求方向,在致力于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不仅在推动科学发展上迈出了坚实步伐,而且在改善人民生活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江苏正处于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民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民生是科学发展之本。推动科学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最终是为了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必须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民生是率先发展之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中央对江苏的明确要求,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期盼。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了今后五年推进“两个率先”的新内涵新标准,就是要努力实现发展更科学、社会更和谐、文化更繁荣、生态更文明、人民更幸福。我们不仅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且要把发展的成果体现在民生改善上;不仅要讲平均数,而且要重视大多数;不仅要继续改善群众的物质生活,而且要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两个率先”全过程。

  民生是和谐发展之基。民生问题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性问题。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每个方面都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从世界各国发展历程看,人均GDP从4000美元到10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是经济结构加快变动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目前,江苏人均GDP已经超过7700美元。在这一阶段,必须更加重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真正做到经济持续增长、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无论是从党的性质和宗旨看,还是从党对民生工作的一贯要求看,无论是从江苏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还是从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看,我们都要更加自觉地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加牢固地树立群众观点,更加全面地贯彻党对民生工作的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二、大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

  江苏推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鲜明导向,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为核心,以完善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协调发展,大力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努力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幸福江苏。要达到的目标是,围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基本实现,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一)立足当前扎实办好民生实事。

  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扎实办好各类民生大事实事,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从人民群众最期盼、最急需解决的事情做起,每年实施10件惠民实事,取得了很大成效。省人大、省政协加强对民生实事的督促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兴办惠民实事,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要继续坚持这一好的做法,每年都要办成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同时也是最急需解决的实事好事,让群众看到更大变化、得到更多实惠。

  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是最大的民生实事,是民生幸福工程的基础和核心。我省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居民收入倍增是实际收入的倍增,是剔除物价因素的倍增,而非名义收入的倍增。第二,居民收入倍增是结构优化、惠及大众的倍增,而非简单的平均数倍增。更重要的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是落实中央“两个同步”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城乡居民期盼最大的事情。我们强调把增收工作分成城镇居民增收和农村居民增收两条线来落实,重点要突出农村居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确保如期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目标。

  城镇居民增收方面,要按照“提高四个收入、加快一项改革”的思路,着力提高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保障性收入,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建立完善各类职工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努力使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持续保持较快增长。合理引导居民投资方向,丰富投资领域,着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结合各地实际,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居民的保障性收入。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高度重视增加城镇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大力提倡、鼓励支持居民自主创业,努力使城镇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实现大的突破。各级政府要继续在税收政策上适当倾斜,放宽准入,培育市场,降低创业成本,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环境。

  农村居民增收方面,必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省里召开的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总量增加与结构优化结合、外部支持与内生发展并重、带头致富与共同富裕齐抓,努力在加快工业化进程中提升农民增收速度,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夯实农民增收基础,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在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激发农民增收活力,并明确了八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会议的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二)着眼根本加快构建“六大体系”。

  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长远和根本性的作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对我省为民办实事的做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加快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系的新要求。省委、省政府已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结合江苏实际,决定构建“六大体系”,目的就是要对保障和改善民生进行系统化设计、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长效化推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终身教育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快速发展,教育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今后,要坚持以育人为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着力打造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从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重点要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大力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就业服务体系。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优化就业服务,保持了就业形势总体平稳。今后,要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加快形成融培训提高、就业帮扶、创业带动为一体,功能完备的就业服务体系。重点要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充分就业。

  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初步建立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内容,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统筹衔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稳定可持续发展。

  基本医疗卫生体系。2003年“非典”之后,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特别是近年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全省居民健康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今后,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重点要持续改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全面改善医疗服务的长效机制,努力让群众少得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住房保障体系。“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后,要围绕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加快形成多渠道、多形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轮候、分配和退出制度,下决心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17.4%,比全国高4.2个百分点,到2020年预计将超过21%,老年人群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迫切需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今后,要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平台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规制度,落实好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构建“六大体系”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在落实好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政策举措,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新路子。

  (三)科学实施把握好几个关系。

  民生幸福工程是一个内涵丰富、政策性强、关联度高的系统工程。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处理好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关系,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中更加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民生保障与民生幸福的关系。民生保障是民生幸福的前提,民生幸福是民生保障的结果,是群众的直接主观感受。保障水平可以随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推进不断提高,但投入越多、现代化程度越高并不完全代表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就越高。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持续加大对民生保障的投入,而且要重视群众的认同和感受,不仅要关注群众的物质需求,而且要关注群众的精神需求,努力把追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受和社会认同作为最大目标,真正使民生幸福工程成为保障水平高、群众幸福感强的惠民工程。

  个人幸福与广大人民群众整体幸福的关系。幸福是个人幸福与广大人民群众整体幸福的有机统一。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个人感受,关注个体权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追求个人幸福的基本权利。同时,要注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引导社会大众,不断提高公民素质,塑造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追求,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正确的价值观和幸福观,正确定位幸福,深刻理解幸福,把个人的幸福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中去,更多地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整体幸福感。

  积极作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民生幸福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过程,必须按照“当前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一方面,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确保民生幸福工程每年都有新的进展。另一方面,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科学引导群众的“幸福期望值”,合理确定体系建设指标,分清轻重缓急,把握时机节奏,从有条件做又能做得到的事情做起,确保民生幸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民生工作面广量大,必须充分考虑各地区发展阶段特征和各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注重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改善物质生活与满足精神需求相结合、注重整体利益与关注个体利益相结合,统筹推进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同时,每个体系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阶段特征,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有力有序推进。有基础、有条件做的要加快建设,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明显进展。有些体系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要突出工作重点,主攻薄弱环节,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着重解决好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要更多地关注农村、革命老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民生问题,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三、确保民生幸福工程有力有序推进

  实施民生幸福工程,让全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全力以赴推进,切实把民生幸福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摆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突出位置,把民生幸福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注重落实、推动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宣传典型、推广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民生幸福工程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实绩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省级财政支出70%要用于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地方各级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支出比重要逐步提高,各地土地出让收益金也要有更大比例用于民生投入,重点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向农村和农民倾斜,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确保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把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向民生领域集聚,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民生事业。要着力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制度安排,以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尊重创造,尊重规律,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强化基层基础。民生幸福工程的落脚点在基层,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筑牢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根基,以基层基础能力的提高保障民生幸福工程的推进。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强化群众观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民生幸福工程,最大程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民生幸福工程的实际成效,真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共同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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