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9月26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陈德伟带领督查组到东莞督查食品安全工作,在座谈会上,陈德伟就食品监管问题连连向当地官员“发飙”:“为什么政府部门该做的事不做,要求市民来做?”、“没钱就应该吃不安全的食品?”、“中国人吃上安全食品为何这么难?”如此“发飙”,让地方官员始料未及。
点评:范仲淹说,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就是说个人要讲操守有私德,不能贪赃枉法;“公罪不可无”,意思是为政必须坚持原则,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相比于一些不讲原则、没有是非、八面玲珑的“老好人”,陈德伟不怕得罪人,“冲冠一怒为黎民”,这种责任与担当难能可贵。
陈德伟的“发飙”,针对的是地方官员“市民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的表态。这句话看似不错。可是,市民毕竟是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再高,毕竟不是专家,不可能买米时自己测一测“黄曲霉素”,喝奶时检一下“三聚氰胺”,买肉时查一查“瘦肉精”。“为什么政府部门该做的事不做?”,陈德伟的“发飙”可谓点到了食品监管的痛处。
一打宣言抵不上一个行动。“发飙”再精彩,不转化加强食品监管的行动,那也仅仅是发飙,甚至可能沦为作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现在缺的不是该怎么做的思路与点子,而是扎扎实实去做的行动。“发飙”,不应该仅仅停留于座谈会,而应该转换为行动,见诸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每个细节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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