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 破冰前行

——深化改革纵横谈
发布时间:2012-07-26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朱华仁等    

  编者按:改革开放永无止境。纵观30多年改革发展历程,关键环节“一子落而满盘活”,重要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关系到改革全局,是改革成败的重中之重。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突破重要领域、打通关键环节,将是改革能否攻坚克难、破冰前行的关键。结合江苏实际,深化改革的“着眼点”在哪里?推进改革的“着力点”在哪里?本刊组织一组笔谈进行探讨,以期引起读者关注并深入思考。

  

  推进依法执政

  夯实改革发展的政治基础

  朱华仁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党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统一意志,凝聚力量,汲取智慧,保证改革顺利进行;有利于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使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推进改革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实践依法执政原则,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

  领导立法——完善依法执政的法律支撑。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提升依法执政能力,需要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领导立法对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作用。把领导立法作为更为经常、更为重要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通过为立法机关确定工作指导思想,发挥党员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适时提出创制新法、修改或废止既有法律等方式,善于通过法律程序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从而使党的执政目标通过法治方式得以实现。领导立法,不仅体现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包括健全党法党规,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把党的制度建设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升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促进党的执政方式、管理活动更加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制度保障。

  带头守法——彰显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带头守法、模范守法,是党的性质、宗旨、任务所决定的。作为执政党,模范守法不仅表现为同普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一样认真遵守法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更为重要的是要依法规范其执政行为,确保其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作。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规则,尤其要建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依法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做到政依法出。推进党务公开,重点推进县级党委权力公开,促进权力阳光运行。进一步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党内监督,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严格落实问责制,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保证执法——担负依法执政的时代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此前提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要推动国家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法律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评议、案件评查、执法巡视,及时防止和纠正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推动广大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正文明执法的氛围和环境。□

  (作者系省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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