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江苏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维稳第一责任,主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不断深化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全面提升政法综治工作整体水平,我省综治工作绩效和公众安全感连续9年位居全国前列,在去年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一。
一、全面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增加社会和谐度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是去年以来,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提出的“六个注重”新要求,部署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提出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等“六大行动计划”为抓手,努力实现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治省水平、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管理绩效“四个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以“十五项攻坚行动”全面落实“六大行动计划”,以60个具体项目任务全面落实“十五项攻坚行动”,并把今年确定为“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推进落实年”,确定了30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狠抓措施落实,社会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社会稳定关口前移。一是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07年起,我省在全国较早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其作为出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一大批矛盾和问题。二是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在接访方面,省委政法委、省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各有一名成员到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接访,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接访,乡镇(街道)政法单位负责同志随时接访。在下访方面,去年全省政法系统开展了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驻点调研活动,今年又将“三解三促”与大接访活动结合起来,全省共有8874名领导干部下基层驻点调研,10011名领导参加大接访。三是着力构建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每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围绕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落实了化解措施。
深化综合治理,构建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一是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全省已发放居住证600多万张,在全国率先推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住宿、集中服务、集中管理”模式,“三集中”公寓居住面积达3000多万平方米,入住人口658万;二是建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制定出台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建立特殊人群综合服务管理基地,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未成年人犯罪率处于全国低位;三是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体系,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覆盖面,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四是建立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制定法人内部治理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健全组织机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五是建立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网络管理新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高了网络服务管理工作实效。
推动共同治理,增强社会管理整体合力。一是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实现各方互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各级党委科学制定社会管理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分解落实社会管理部门责任。省委政法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先锋行动”,引领、带动基层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二是完善社会管理组织架构,实现部门联动。加强各级综治委建设,构建了综治委—领导小组—专项组—成员单位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三是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实现典型带动。南通被确定为全国综合试点地区和典型培育城市,省确定14个县(市、区)为试点地区,各省辖市选择1个县(市、区),各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试点地区在完善体制机制、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带动了全省社会管理创新发展。
抓好长效治理,夯实社会管理工作基础。一是切实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在县级建立社会管理服务综合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二是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设立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强化便民服务。三是全面推行社区(村)“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服务管理新架构,在全国率先建立标准化村级综治办。四是扎实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覆盖全面、功能齐全、动态管理、联通共享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了信息采集、办事服务、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等全程网上操作。五是积极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科学划分管理单元网格,将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整合到网格中,把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措施落实到城乡社区、基层单位、每家每户。
二、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2003年8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去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平安江苏建设大会,在总结前两轮平安建设经验基础上,提出建设一个基础更牢、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江苏,把江苏建成全国和谐稳定示范区。经过全省上下多年共同努力,江苏已成为中央充分肯定、各界普遍认可、百姓引以自豪的全国最安全地区之一,平安江苏已成为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品牌,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着力构建齐创共建的工作格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执政理念,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党政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严格责任,全力保障,强势推进。各级政法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严格检查落实领导责任制,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了全社会共建平安、共享平安的良好局面。
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机制。2003年起,我省在全国首创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县乡两级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积极推进公调、诉调、检调等对接工作,建立了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环境保护等专业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专业调解和社会调解资源,提高了化解矛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不断强化“大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新形势下违法犯罪动态化、智能化、组织化、暴力化倾向日趋明显的特点规律,按照打得狠、防得住、控得严的要求,着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多层次、全方位、全时空、集打防控于一体的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社会面巡逻控制进一步强化,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建立了专职治安巡防大队,乡镇(街道)都建立了专职巡防中队,形成了以专业巡防民警为骨干、专职保安为主要辅助力量、其他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大巡防格局;科技防范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及治安卡口和城市(含县城)主要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建成率达100%,96%的乡镇(街道)建成视频监控中心,金融网点等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安装率达100%;防范打击刑事犯罪绩效明显,全省八类主要刑事案件连续9年下降,刑事案件破案率、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命案破案率连续8年保持全国第一。
全面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安全市、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达标创建活动,全省96%的县(市、区)、98%的乡镇(街道)、96%的社区(村)达到平安建设标准。在开展基层区域平安创建活动的同时,各地扎实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金融等40多项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把创建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形成“一家为主、多家参与、条抓块包、齐创共建”的工作格局,全省93%的小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达到了平安建设阶段性标准。
三、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力推动经济社会生活法治化
社会要和谐,法治是基础,也是重要保障。2004年,省委在全国率先颁发《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对法治江苏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09年,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印发了《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建成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法治创建绩效“五个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各地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法治江苏建设重点,紧抓法治工作措施落实,依法治省步伐进一步加快,法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区域法治建设创新思路和工作格局。
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坚持把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首要环节,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完善了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探索建立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和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省辖市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拓展到非人大任命的干部。通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依法治理意识,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重点和关键,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2000年开始,经过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省省市县三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50%以上,其中省级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81项。推进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县以上行政机关、所有权力事项、网上监察“三个全覆盖”。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基层执法评议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等制度有效落实。
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全覆盖,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任务,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法治文化阵地不断拓展并向镇村延伸,建设了一批富有特色的法治主题公园、文化广场、街区长廊、教育展馆、农家书屋等法治文化设施,省、市两级法治文化示范点达到198个。定期举办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组织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和法治事件、人物评选活动,发挥法学会等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的作用,为法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持。
全面落实法治惠民措施。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流动人口法律服务,优化社区治安环境,加强民生案件侦办,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2008—2011年,全省市、县两级共实施法治实事6105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据社会调查测评,2011年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6.66%,比2009年提高了2.13个百分点。
四、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离不开一支公正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我们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政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坚持政治建警、从严管理队伍。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系统先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等,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去年“七一”前夕,省委政法委召开表彰大会,对全省政法系统10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00名优秀党员干警予以表彰。今年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向孙茂珲同志学习活动,组织巡回报告会,弘扬正气,激励斗志,凝聚力量。全面推进政法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省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政法干警“八项硬性规定”,省政法各部门分别制定出台一系列禁令、规定,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8.23%。
加强执法监督、解决突出问题。省委政法委制定出台《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召开全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对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部署。建立健全执法巡视、案件评查、案例指导、听庭评审、群众评议、干警执法档案等各项制度,2008年起省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了对超期羁押、超期审理案件以及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专项巡视。2010年起,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积评查专项活动。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对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司法鉴定等重点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认真抓好对查办重大、敏感、复杂、疑难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不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全国率先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法庭审理程序改革和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改革,我省查办职务犯罪办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不诉率、撤案率和控告申诉率明显下降;有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2009年以来,全省共救助刑事被害人案件1616件,救助金额2588余万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位居全国前列;不断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政法经费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全省政法经费整体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省政法综治部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机制更加健全、措施更加有效,进一步丰富了和谐社会建设在江苏的生动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就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齐抓共建,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强化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公众参与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维护和谐稳定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创建的良好局面。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筑牢和谐稳定的根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我们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建机制,大力实施“平安建设强基固本工程”、“法治建设基础工程”、社会管理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攻坚行动”等,把注意力、精力更多地放到基层,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到基层,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社会和谐才能有牢固的根基,长治久安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社会和谐的最高标准。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决定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广度、深度和进度。在工作中,我们始终从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要出发,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办实事工程,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三解三促”和大接访活动,坚持开展集中解决“执行难”“诉讼难”专项行动等,着力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切实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等行为,努力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成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过程,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众基础。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推广先进经验,着力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和谐社会建设路径。我们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了“大调解”、“大防控”,法治惠民、利民、便民和基层法治创建等典型经验,大力实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形成了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工作典型和样板,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不断推动各项工作由点上突破到面上铺开,由“盆景”到“花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整体工作跨上新台阶。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创新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创新,和谐社会建设才能获取不竭动力、永葆生机活力。我们在工作中注重创新理念思路,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要求贯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全过程;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与形势任务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方法手段,着力推进各项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持续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保持各项工作在全国的领先水平。这些经验,既是我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创新成果,也是今后深化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规律,我们将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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