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载,深圳拟开全国先河,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将就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机制进行创新探索,征求公众意见。该市拟将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刊登道歉声明等新手段列入处罚种类,并限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加大立法的操作性。
在引导市民的行为文明方面,此前各地主要通过宣传舆论性的手段。但对于违反文明行为的情况却缺少有效的处罚措施,以至乱扔垃圾、占道摆摊、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多年来都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对于这些老大难问题,一直被誉为是城市文明样板的新加坡却有着很好的经验和办法,其核心并不是此前被人们广泛议论的鞭刑等生理处罚措施,而是社会服务令,即让做出不文明行为的市民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各种公益劳动,以弥补其因违法行为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
社会服务令是一种非常温和的处罚措施。从国际经验来看,其效果要比经济处罚、行政拘留、信用减分等其它措施更长效、更治本,是一种更具有教育意义、感化功能的措施。受到经济处罚的人可能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比如说违章停车,但那些经历过社会服务的市民往往就不会再做类似的不文明行为。
我以为,社会服务令的范围还可以进一步地拓展,从现有草案提到的事后服务社会前移到事前服务社会。也就是说,对每一个市民建立一个社会服务的积分体系,完成一次社会服务即可以积一定的分,而积分又可以抵消某些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从而提升市民自觉服务社会的积极性,而这种积极性其实又可以感化市民,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屏蔽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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