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治建设 服务“两个率先”

发布时间:2012-12-14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朱华仁    

  在省委坚强领导下,法治江苏建设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以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为目标,以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主线,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为载体,坚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为重点,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我省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了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保障。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江苏的生动实践

  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将其写入宪法后,江苏省委及时作出依法治省的决策,先后出台了《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决定》等重要文件。2008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大会,明确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为重点,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为载体,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努力让法治建设的成果惠及于民。2009年4月,省委出台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把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首次纳入《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评判指标,明确目标值为90%。今年3月,省委出台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法治创建绩效等五个方面位居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可以说,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区域法治之路。

  二、法治江苏建设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

  多年来,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法治江苏建设重点,紧抓法治工作措施落实,依法治省步伐进一步加快,法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法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依法执政理念普遍增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述职述廉述法考评制度全面建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逐步健全,执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行,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稳步推进,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公共权力运行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睢宁县探索推进县委权力公开运行,通过开展“一述双评三监督”推进县域法治建设,成为全省典型。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治国理政已在江苏各级领导干部中形成共识。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近3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105项。政务公开成效明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三个全覆盖”。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基层执法评议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2011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达到84.52%,比上年提高了14.52个百分点。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目前全省有234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是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量刑规范化改革逐步深化,执法巡视、案件评查、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等项活动扎实开展,网上办案和执法信息联网、庭审实时监控、电子执法档案、执法办案监督和质效考评等项制度积极推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经过连续三年的案件评查,全省问题案件、瑕疵案件明显减少,其中2011年比2010年减少了近10个百分点,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2011年有126个单位被命名为首批省级“公正司法示范点”。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省级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救助功能逐步增强,省和13个省辖市全部建立了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全省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无锡市出台《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地级城市。

  四是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明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序拓展,法治文艺作品丰富多彩,法治理论研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任务,及时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各地建设了一批法治主题公园、法治体验馆(展览馆)、法治文化广场(街区)等,在县(市、区)实现了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并开始向镇(街)、村(社区)延伸,省、市两级法治文化示范点达到235个,形成了无锡法治论坛、常州法治主题公园、海安法治文化节等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加强法治理论探索,繁荣法学研究,建立了全省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动态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办一届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探索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推动了法治理论与实践探索的有机结合。2012年经评比命名表彰了全省首批“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扩大了法治江苏建设的影响力。

  五是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趋于健全,基层法治工作组织网络逐步形成。各种形式的法治服务平台不断增多,在畅通基层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完善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层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法治创建载体在全省范围实现全覆盖,形成了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等基层单位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目前,共有56个县(市、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其中17个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有55个村被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六是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中央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后,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以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这一基本要求,坚持以法治理念引领社会管理创新,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保障性作用。“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架构逐步落实,基层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向前推进,城乡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建立,法律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不断畅通与规范。加强社会管理法制建设,流动人口与特殊人群管理、城市建设等社会管理领域的建章立制和地方法规建设步伐加快。

  七是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我省一直坚持把法治为民办实事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推进法治实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08—2011年,全省市、县两级共实施法治实事项目累计6105件,内容涉及城乡建设、环境整治、征地拆迁、安全监管、社会保障、执法监督、司法救助等,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2年全省部署实施了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等十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江苏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经验与主要体会

  经过多年探索,不仅丰富了法治建设实践,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有效做法,即必须坚持党委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努力形成统筹推进的法治建设江苏模式;必须坚持创建引领,完善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法治建设江苏体系;必须坚持法治惠民,注重实事利民,努力形成群众认可的法治建设江苏品牌;必须坚持典型引路,鼓励探索创新,努力形成以点带面的法治建设江苏路径。回顾发展历程,主要体会是:

  一是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既是法治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前进的不竭源泉与强劲动力。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为法治江苏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有力的物质保障,深入推进的法治江苏建设也增强了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法治江苏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进,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实效。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进一步深化改革,同样需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为此,必须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法治江苏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建设进程相适应,确保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相协调。这样,法治建设才能进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取得实实在在的进步与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以制约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主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约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公共权力受到合理约束,是法治社会形成的前提;公民合法权利得到切实落实,则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用权利制约权力,确实是抓住了法治的根本。必须坚持以法治手段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权利的落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当前,要着力推进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建立健全多元利益纠纷解决和权利保障机制,从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

  三是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后,有法可依成为当今时代的鲜明特色。在这一大背景下,大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成为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基本任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强调改革不单是制度的突破,而是制度的建设。“要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改革的智慧也不单是“闯关”能力,更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能力。当前,应特别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中心环节。古人曰,“徒法不足以自行”,“当今之事,难不在立法,而在法之必行”。有法不依,法律将成一纸空文;执法不严,社会将失去规范和秩序;违法不究,法律将丧失权威和尊严,法治就得不到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建设成效的直接体现,是检验法治成效最直接的标准和评判尺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法治建设取得人民群众认可的关键所在。为此,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全面落实行政问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确保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四是必须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满足他们对法治建设新期待的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本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因此,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过程,使法治建设过程成为人民有序参政议政的过程,成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制度化、法治化的过程,成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过程,使人民群众能够真真切切地看到法治建设的进步,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成果。

  五是必须不断探索、勇于创新,使法治建设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法治江苏建设作为区域法治建设,是我省最大的创新实践之一,我们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始终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建设内容,破解建设难题,突破制约法治建设的“瓶颈”。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我们将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调动人民参与积极性为目标,进一步坚持和发扬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基层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积极发挥法治文化对法治实践的滋养作用,不断加强区域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既符合时代精神又务实管用的理论研究成果,使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法治建设实践的要求,通过先进的法治理论更好地指导法治实践。□

  (作者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办公室电话:(025)832198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5)83246532,(025)832198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Copyright @ qun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1847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0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