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如何彰显“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3-05-01     作者:顾理平等    
本期话题嘉宾:

  顾理平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院长;

   狄小华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尹 吉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案件监督管理处处长;

   林 培 新华日报内参部、深度报道部副主任。

   

  

    编者:当今时代,网络如水银泻地般渗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由于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在改变固有社交模式的同时,也成为反腐败的天然盟友,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格局。面对这一反腐败信息化的新趋势,是视之为洪水猛兽,还是神兵利器?如何抓住网络带来的机遇,顺势而为、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实现反腐败与网络的良性互动?不仅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也关系到社会治理模式革新的方向。

  网络缘何成为反腐利器?

  林培:网络反腐的出现,说明传统反腐模式有待进一步改革创新

  我曾干过几年基层纪检工作,觉得传统反腐机制存在几个局限:一是坐堂办案,不告不理,反腐主动性不够;二是层层报批,坐等上级发话,反腐时效性不够;三是受理、查处过程及结果不是很透明,群众反腐参与度不够;四是无力监督同级党政主要领导,反腐力度不够。最近中纪委有个统计,多年来几乎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都不是同级纪委检举揭发出来的。同理,各地主要干部腐败问题,也不是由同级监察、检察机关检举揭发出来的。一句话,随着腐败手段日益科技化、智能化和隐蔽化,传统反腐机制也面临提档升级和突破创新。网络的出现,恰恰击中了传统反腐机制的要害部位,弥补了传统反腐手段的局限。

  顾理平:网络的媒体特性决定其成为反腐败的有力武器

  第一,主体匿名。在传统的反腐中,举报者往往顾虑会否遭受“打击报复”,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采取实名举报方式。网络反腐中举报人主体匿名不仅有效保护了自身安全,又能通过网络渠道与纪检部门进行即时沟通并获得反馈。第二,影响广泛。我国目前已有网民5.38亿,手机用户10亿,微博用户3亿,庞大的网民群体足以在短时间内让某个事件发酵成社会热点话题,令许多原本可能不了了之的事件获得水落石出的结论。第三,把关较弱。与传统媒体相比,目前我国网民在网络上发布相关信息尚缺乏有力、有效的把关。一些对传统媒体而言是敏感的信息,也因缺少把关人的“过滤”而可能获得顺畅的传递。第四,传播快捷。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反腐主管部门可以在被举报对象无法作出毁灭证据等反应前,立即查处。第五,网络反腐具有明显的低成本特征,举报者可以“零成本”地开展反腐活动。

  尹吉:网络使“全民反腐”成为可能

  网络反腐中虽然也出现过一些诬陷诽谤、人身攻击和捕风捉影的现象,但基本面还是好的,一些贪官的蛛丝马迹一旦被曝光,网友往往会联手“深挖”其贪腐事实,为检察机关侦查提供大量线索。多年来,尽管我们一直说“群众是反腐的主体”,但事实上,仍是专门反腐机构的少数人在主导反腐,绝大多数群众缺乏行使监督权的渠道和手段。草根式的网络反腐,只要有电脑、手机,谁都可以举报、质询、表达、直播甚至“人肉”,每个网民都相当于“纪检员”、“检察官”。由于“人多势众”,八面来风,相关线索招之即来,容不得贪腐者掩饰、抵赖甚至销赃,案件突破往往势如破竹。正因为网络反腐具有简便、快捷、全民性、立竿见影等功效,民间才称之为所向披靡的“利器”。

  狄小华:网络对官员用权形成强大震慑力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有效遏制腐败离不开建立“不愿犯”的自我约束机制、“不能犯”的制度约束机制、“不敢犯”的惩罚机制和“不必犯”的公正分配机制。然而,面对日益隐蔽的腐败手段,惩治腐败面临线索不多、取证困难和查处不力等难题,民间网络反腐恰恰可以成为破解这些难题的突破口。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的开放性使其成为一个人人可以参与的扁平化的舆论场,对权力运行可以进行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关注,促进官员谨慎用权,约束言行。同时,网络为官民搭起直接互动的交流平台,创造平等及时的对话机会,可以让领导干部更便捷地倾听民声、把脉民意,及时改错纠偏,提高执政能力,从而降低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网络反腐怎么看?

  尹吉:网络反腐体现了发扬司法民主和依靠群众的结合,有助于检察机关有力、有效推进反腐败工作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十条又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检察机关通过网络反腐直接获取线索启动立案侦查或者对正在侦查职务犯罪获取新的证据,有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职务犯罪的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职务犯罪分子,教育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法律,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另外,网络反腐也有助于对腐败现象形成全社会的高压态势,使高层领导更加重视查办典型个案,使腐败分子人人自危,不敢伸手。

  林培:网络不能独立反腐,必须借助专业反腐机构的配合

  网络反腐的“流程”,一般是网上先形成舆情焦点,有关部门或反腐机构紧随其后,接力调查,甚至动用必要的纪检、法律等强制手段,才能弄个水落石出。试想,如果专业反腐机构“该出手时不出手”,即使网络讨伐声一片,又能奈贪腐者如何?即使网上举报的线索真实可靠,也不能作为定案、定性和处理的依据,需要专业反腐机构求证、审理和认定,有时还需要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联合办案,依纪依法给出查处结论。有人把网络视为“一网就灵”的反腐新方式,是不切实际的。其实,不管是网络反腐还是其它反腐,都不能超越法律程序,擅自进行“网络审判”或“民意定罪”。

  狄小华:如果监督的主渠道不畅,网络反腐这种补充监督形式也可能引发风险

  民间网络反腐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它只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必要补充。如果监督的主渠道长期不畅,那么,这种补充监督形式不仅难以发挥正能量,而且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首先,侵权式网络反腐的风险。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和公开性,如果缺乏相应规范,人人都可以在网络上以反腐之名行相互谩骂、攻击、诋毁之实,那么,网络反腐最终会伤害到公众的反腐热情。其次,回应失当可能引起的风险。网络反映的腐败问题若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回应,或相关部门的回应不及时或方式失当,那么,网络反腐就可能被个别人所利用,并在“仇官”心态作用下诱发群体性事件。最后,偶发式网络反腐败的风险。从被“天价烟”、“天价表”拉下马的周久耕、杨达才,到因“艳照视频”落马的雷政富,再到最近被调查的“房叔”、“房姐”,网络反腐威力虽然巨大,但这种靠“情妇”反目,贪官“失误”的反腐败,因具有偶发性而难以将反腐败引向深入。

  顾理平:警惕网络反腐带来的“信息污染”问题

  网络反腐进展神速令人鼓舞,但网络反腐不能成为网络狂欢,更不能成为全民娱乐。不少网络反腐案件中,一些网民时常会借案情介绍添油加醋地传播不雅信息。例如,在某些官员“艳照门”事件中,涉嫌传播涉黄的准色情信息。在某些案件介绍中,过于详细介绍违法细节产生不良社会示范作用。更为普遍的非道德行为则表现为网络语言暴力。在许多网络反腐案件的网评中,不雅的、粗俗的语言暴力不绝于耳。网络的传播特点决定了渠道的多样性和信息的海量性。各种信息泥沙俱下,会干扰和影响反腐部门对信息的判断和处理。某些具有不良企图的人以匿名身份发布的别有用心的信息,还会干扰案件查处的健康走向。信息污染的另一个表现是信息表达失衡,在网络上,负面信息广受追捧,而正面信息或者被冷落,或者被口水淹没,这样的现状往往让网民们无法从网络获得“正能量”,无法均衡、客观地透过网络看到真实的世界。

  网络反腐往何处去?

  狄小华:为公众多渠道参与反腐创造条件

  规范网络反腐,要为公众多渠道参与反腐创造条件。民间网络反腐之所以受到老百姓的亲睐,是因为它比其他参与形式来得安全并更有效。试想,如果举报会受到打击报复,那么,人们就会借助网络造势以施压的方式寻求公权救济。在一个日趋多元的开放社会,我们不必惧怕不同的意见,更不必对少数网民的过激行为过于敏感,只要反腐的正能量足够强大,并依法处理民间网络反腐败出现的违法行为,那么,网络反腐的消极面就可以得到控制。规范网络反腐,要推进信息公开。网络上出现的“狂欢式”反腐,与公众无法通过合法、正当渠道获得监督所需要的信息有着密切关系。如果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对受质疑官员的调查机制健全,那么,谎言就会不攻自破,诋毁就会让人厌恶。规范网络反腐,还必须改进政府网络管理的方式。变管控为引导,对网络质疑积极回应,以平等身份参与网络互动,尝试“软”疏导的网络管理方式,既保护公民的网络自由表达权,又明确公权“硬”管控(如“封杀”、“删贴”等)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为网民的网络表达划出法律底线。

  顾理平:落实“事后追惩”原则

  所谓“事后追惩”,即在网络反腐中,给网民们传递反腐信息的权利,但一旦传递的信息有失范(违法或失德),则根据其危害性施加相应的惩处。热议中的网络实名制,属于“事前预防”范畴。事前预防,当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失范,但这样就重新回归到实名举报的老路,这对举报者的积极性会造成较大的打击。而事后追惩,则是法治原则的一种自然体现:尊重举报者(先默认举报者是依法举报),授权举报者(公民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失范情况下处理举报者。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好目前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同时,一旦有前述侵权等行为,也可以依法规范。通过事后追惩原则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地培养网民们在网络反腐中的法治意识,帮助全社会确立这样的信念:网络虽是一个虚拟世界,但虚拟世界中的言行依然会受到现实法律规范的约束。

  林培:加强网络反腐相关制度建设

  应重视发挥网络这一新载体的积极效能,加强网络反腐相关制度建设。首先是纪检、监察、检察等举报网络同信息网络的互动机制。专业反腐机构要坚持开门反腐,加强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良性互动、双向交流,形成官民一体的网络监督合力。要主动关注网络上的贪腐线索,一查到底,不能对网上呼声置若罔闻,失信于网民。其次,建立网络内容的发布、甄别、筛选、纠错制度。划清合法隐私权边界,规范网络秩序,用好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防止无辜者成为网络反腐的受害者。最后,要建立网络管理人员的准入、培训制度。引导广大网民客观理性看待网络反腐,既不能把他视为反腐的“唯一渠道”或“主阵地”,也不能斥之为“网络大字报”而不屑一顾。

  尹吉:将网络反腐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在立法的层面,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既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又要拓宽反腐的渠道。要将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审计法以及未来有关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等法律与网络反腐有机结合。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进一步细化完善,重点调整好网民在反腐中的知情权与他人隐私权、政务公开与政府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的关系,科学地界定政府主管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商业网站)、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专门机关的层面,将专门机关的反腐职能与网络反腐有机结合。专门机关对和反腐败相关的网络舆情,须建立及时掌握、及时受理、及时公开处理情况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机制。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将网络反腐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编者:网络反腐承载着网民对于官员清正、社会清明的期望。无所不在的网络,让形形色色贪官无所遁形,使其有所惧、有所怕,有所不为、谨慎用权,尽管它也会产生一些副作用,但网民的热情值得嘉许,对公权力运行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性更需保护。任何反腐模式都不是单一的。网络反腐应成为现实反腐的有力助手,而不是对立面;探索虚拟空间、现实空间协调统一,相互配合的立体反腐新模式,正是我们面临的时代课题。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整个反腐渠道的整合,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如此才能让网络监督早日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责任编辑:尤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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